浅析海事系统统一保险工作
2016-10-19朱志红汕头航标处
珠江水运 2016年19期
关键词:船舶
◎ 朱志红 汕头航标处
浅析海事系统统一保险工作
◎ 朱志红 汕头航标处
本文简要介绍了海事系统统一保险工作,分析了工作中需注意的事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以提升海事保险工作水平,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海事 保险 统保 风险管理 航标 船舶
2007年2月28日,交通部海事局与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船舶、水上浮动标志统一保险(下简称“统保”)协议,拉开了海事系统统保工作的序幕。经过9年多的发展,海事系统的船舶、航标及人员均已纳入了统保范围,南方片区(含浙江、福建、广东、深圳、海南、广西海事局及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2015-2016年度共投保船舶666艘、浮动标志1982座、固定标志1772座、VTS14座、人员9733人,标的资产超100.3亿元,保费逾1496.7万元。如此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加强统保工作的责任意识,熟悉保险业务,提高统保工作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海事统保业务简介
目前,海事统保包含4个险种:船舶、固定标志(含VTS)、水上浮动标志保险和执行公务人员意外伤害险。在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或灭失和人员的死亡、残疾和烧烫伤的相关费用。
2.海事统保工作需注意的事项
2.1及时投保
由于海事统保是批量采购,投保清单都是沿用上一年度的资料,为此,各单位需认真核对投保清单。对于信息不正确或投保内容有变化的,均需第一时间联系保险经纪进行变更批改,及时更新投保卡,投保卡中的内容需尽量详尽,以便顺利索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