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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现状研究

2016-10-15张昱

财讯 2016年34期
关键词:价值企业

张昱

投资性房地产 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

引言

2007年1月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将企业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应用伊始就存在着复杂争议,近年来发生的经济危机和财务舞弊更将它推向风口浪尖。鉴于此,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状况进行研究。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对比分析

(1)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要求企业在对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包括买入,转换和处置时都应该按照该资产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对价进行计量。

(2)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新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用的前提是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即有活跃的市场、能从市场获得类似房产价格信息等,虽无需对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但需要按期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调整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公允价值模式的优点

首先,对企业投资者来说可以更真实的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因为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原目的并不是为了直接脱手套现,而是实现资本增值。较低的购置成本加之土地、资源、经济发展等原因的限制,致使投资性房地产价格大幅攀升,如果继续用成本价计量,则忽略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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