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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路径的现代系统论与系统方法检视

2016-10-15杨昀

中国市场 2016年34期
关键词:环境法系统论

杨昀

[摘要]环境问题由经济、法律、人伦、历史、技术等复合原因形成,如若对环境法的研究单纯依托某一方面较为狭隘,无法全面涵盖环境现象。通过对比分析经典系统论(老三论)与现代系统论(新三论),引荐系统论历史沿革过程中各类方法剖析环境法目前的研究路径不失为一种全新且较为科学的尝试。

[关键词]系统论;系统方法;环境法;研究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4.229

1 系统论的历史沿革

1.1 适用性上的不同

以贝塔朗菲为代表的经典系统论学者认为,“系统”通常体现的是由各种不同学科处理的各种各样实体所共有的非常一般的特征。他进一步主张人类社会是以个体的成就为基础的,所以系统方法不适用于研究人类社会。如若把系统论的整体规律应用于社会,“社会就要毁灭”,“就必定自判死刑”[1]。

现代系统论则认为,系统作为物质世界及其在人头脑中的反映——思维的普遍联系方式范畴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即它不仅适用于研究自然界,而且适用于研究人类社会。此外,个体也并不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唯一层次,包括阶层、阶级、民族在内的群体才是构成社会的主要层次;社会的发展也主要受着群体活动规律的制约,并主要以群体的活动成果为基础。

1.2 阐述系统的发展机制不同

经典系统论在阐述系统存在和生长机制时,主要采用的是分析的方法,而缺少系统综合。贝塔朗菲曾指出:“系统的生长与要素现有的数目成正比例。”但他并未指出要素的质在系统生长中的作用。此外,对于要素、层次、结构、功能、环境等因素在系统整体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他也未能加以综合的说明。

而现代系统论则更注重对系统发展变化总体机制和规律的探讨,认为系统的发展变化的总体机制是:最终通过整体的发展变化表现出来,而整体的发展变化则是要素、层次、结构、功能以及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代系统论与当下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契合度较高的,这也是本文欲采用现代系统论检视环境法研究路径的原因之所在。

2 环境法研究路径评述

对于有效环境问题的解决,目前社会各界意见不一。主要有经济学、伦理学、法学、技术学等阵营。大部分经济学者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的负外部性和环境公共资源属性等导致的搭便车倾向[2],任何人都有为了个人经济理性最大化而牺牲掉公共利益的倾向。因此,多数学者主张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应从经济角度入手,提倡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与有效率的利用。以科斯为代表的法经济学者倡导建立环境与资源产权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并进一步运用物权制度加以细化,以达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3]

伦理学家认为,引发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长期奉行的“人类中心主义”[4],对身边的非人类如动植物、微生物等没有像对待自己一样关心它们,所以会为了私益最大化而对自然做出各种不道德的行为,要求“修正人类中心主义”或转向“非人类中心主义”“整体主义”等[5]。因此,涌现了一批环境法学者提出诸如“环境正义”[6]“自然权利”“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法调整关系双重说[7]等概念,进一步主张将上述概念引入现有法律体系中。

持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环境法学者认为,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环境法现有保护程度不高[8],现有法律体系缺乏有效的环境治理条款。推崇工程技术学治理环境的学者认为,环境问题的根源是个技术问题,环境问题现如今之所以会如此严重,关键在于未开发有效的清洁能源、污染治理设备、科学监测技术等。

3 现代系统论、系统方法对环境法研究路径的检视

3.1 系统的整体性方法

从整体性方法而言,我们理应正确地处理整体与要素、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不能只局限于局部效果或利益。反映到之前讨论到的环境问题根源,我们不应只从单一的角度看到问题,否则会顾此失彼。例如,用经济视角分析环境问题,首先固有的弊端便是经济学都是建立在假设和假想模型的基础上,因此,其制度设计针对环境污染、致害过程中人的经济理性的无限放大本身就不合理,事实也证明目前良好有效的政策也绝非都是经济政策。其次,单纯依托伦理学视角研究环境问题,就会陷入道德万能论的悖论,仅依托以善的一切观念灌输社会群众的实际效果不言而喻。在当今强调法治的社会,确实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新兴的法学部门在一定程度对环境与资源的治理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但中国法学研究本身的起步晚、法律制定成本高昂等固有弊端导致了单纯依托法律来解决环境问题较为缓慢、不切实际。而工程技术学应对环境问题以纯技术至尚的追求在当今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显得较为单薄。技术的进步离不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都未曾全部解决,发展中国家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通过系统整体性方法检视现行各学科对于环境问题本质的剖析,不难发现唯有综合吸纳众多学科,才会对环境问题本源的探讨有所突破,并促进后续环境问题的解决。

3.2 系统的最优化方法

系统的最优化方法是在整体性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最有特色的系统方法。最优化方法是系统方法的目的,因为一个系统可以实现的路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必有一个路径它的实现使系统达到最佳的效果,使系统达到最佳的功能。将该方法运用于环境问题的领域,即在前述综合吸纳环境问题所涉及的经济学、伦理学、法学、技术学等学科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对比分析根据相关学科制定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从而筛选出较为有效的环境问题解决途径。就目前现状而言,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主导、技术为辅的制度更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在未来几十年后,法学的强制性保护政策更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最终引入较为深入的伦理宣传,把人类中心主义牵引至非人类中心主义、整体主义。当然,系统的最优方法并不意味着排斥系统的整体主义方法,我们只是侧重整体中的某一部分,其他部分仍需兼顾。

3.3 系统的模型化方法

系统的模型化方法系统模型是一个系统某一方面本质属性的描述,它以某种确定的形式(如文字、符号、图表、实物、数学公式等)提供关于该系统的知识。系统模型一般不是系统对象本身而是现实系统的描述、模仿和抽象,是由反映系统本质或特征的主要因素构成的。系统模型集中体现了这些主要因素之间的关系。系统模型化方法运用到环境问题领域,主要可以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①建立合适的模型,使得经济、伦理、法律、工程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互相制约、互相弥补不足的作用。②关于环境问题的影响因素和各项环境制度运行的效率可以通过推理法、实验法、统计分析法、混合法和类似法等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化分析。

参考文献:

[1]黄少华.评贝塔朗菲的系统认识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

[2]刘启君.新古典寻租理论“资源浪费说”评析[J].理论月刊,2005(10).

[3]魏圣香,王慧.美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得失及其镜鉴[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4]李培超.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J].伦理学研究,2011(6).

[5]腾海键.利奥波德的土地伦理观及其生态环境学意义[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2).

[6]朱力,龙永红.中国环境问题的凸显与调控[J].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7]蔡守秋,万劲波,刘澄.环境法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观——兼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J].武汉大学学报,2001(4).

[8]史玉成.环境利益、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的分层建构——基于法益分析方法的思考[J].法商研究,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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