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2016-10-14董晓妹
中国经贸 2016年8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董晓妹
【摘 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劳动者的劳动仲裁成本越来越低,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相应增减,劳动用工风险逐渐加大。如何有效防范和应对劳动用工风险成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直面和解决得重要工作任务。因此,本文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人力资源工作者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和防范的问题,以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一定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人力资源;劳动用工关系;风险防范
一、引子
案例一:员工赵某入职公司1个月后,公司认为其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内辞退,仲裁结果是公司被判支付6个月的工资赔偿。
案例二:员工钱某自己向公司提出辞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十多万元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两个案例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工作中遇到真实案例,笔者将在下文中结合法律风险点详细分析阐述。
二、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部通过严格的招聘面试筛选劳动者入职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双倍工资赔偿风险。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有时间方面的要求,还有其他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问题:
1.注意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有3个必须具体的要素:
(1)主体合法: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年龄必须是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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