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6-10-14蒋志刚
中华环境 2016年9期
我国自然保护区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已提前达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爱知目标”提出的目标,但目前仍面临政出多门、土地权属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

蒋志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自然保护区这一融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一体的事物,无疑将打上中国社会的特色。
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之后,在最近短短的30多年时间里,我国已经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5%,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上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我国的自然保护地区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17%以上。提前达到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爱知目标”提出的2020年自然保护地区建设目标。
然而,我国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千差万别,不同自然保护区存在不同的问题。本文将逐一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政出多门:建议分列为一级行政单元
这一问题源于行政部门的垂直分割管理体制。森林、草地、河流、湖泊、湿地、野生动物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行政管理政出多门造成全国自然保护区多头管理。一个地区常常有多块招牌,水域、陆域被分割管理。如在同一地点有森林公园、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多块招牌。又如,有的自然遗产地区内实施高程控制、河流剥离问题,导致了自然遗产地被河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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