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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治理亟需“四位一体”新路径

2016-10-12董芳

人民论坛 2016年26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四位一体有效路径

董芳

【摘要】当前,网络谣言严重损害网络空间的基本秩序,正在成为网络公害。治理网络谣言,要积极推进网络法治进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重引导网络媒体尽责、注重培育公民自治精神等。遵循这些有效路径,治理网络谣言可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网络谣言 治理 有效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网络谣言借助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传播范围及产生影响以几何级方式增长,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看似“有板有眼”,实则“无凭无据”,正在成为网络公害。网络谣言俨然沉疴宿疾,必须下猛药方可去其毒,犹如百足之虫,只有使劲打才能毙其命。治理网络谣言,需要遵循“四位一体”有效路径,即:法治为本、政府主导、媒体尽责、公民自治。

积极推进网络法治进程

加快网络立法。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是前提。目前,我国网络立法尚不健全,数量有待增加、质量有待提高,立法的“粗绳索”无法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的“瘦躯体”。只有健全网络立法,加强网络谣言监管治理的现实针对性,厘清网络谣言的司法认定、执法程序、量刑原则与依据等问题,才可让那些“别有用心”的网络造谣者有法可畏、依法获罪。

严格网络执法。治理网络谣言,执法必严是关键。只有严格网络执法,才能让法律对网络谣言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的任性、随性。对于网络谣言的执法,须要严字为先,这是保证科学执法并确保执法成效的应有之义。能否握紧执法戒尺,能否始终坚守执法一线,能否全面切断网络谣言的传播渠道,能否彻底铲除网络谣言的发生土壤,不仅直接影响人们对治理网络谣言的心理预期,也最终关乎网络法治秩序的建构。可见,治理网络谣言,迫切需要严格网络执法作为保障,这是一项甚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强化网络守法。治理网络谣言,违法必究是保障。现实证明,网络空间业已成为意识形态争锋的主战场,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出现的任何网络谣言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地违背着社会的公序与公德,亵渎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如果对其听之任之,已有的网络空间就会失去基本的秩序、文明,最终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对于网络谣言,不仅要“亮嗓”喊打,还要“亮剑”去打。法律是红线、底线,只要网络谣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住手、不收手,那就坚决运用法律武器对其予以惩治,让其付出应付的代价。

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随着社会化媒体格局的重新洗牌,网络谣言的生成、传播显得轻而易举而消解、消失却并非唾手可得。治理网络谣言,政府需要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

保障民生需求。实践证明,民生问题越突出,就越容易为网络谣言提供生发空间。因此,政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强化民生无小事的理念,把为民、惠民举措贯通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着力做好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改革,竭尽全力为民众谋求福祉。

坚持信息公开。网络谣言生发过程中,客体在民众视阙中越重要,且呈现样式越含混不清,那么谣言的效果就越倾向于造谣者。对于网络谣言,政府不仅要建立顺畅的信息公开机制,也要在此前提下提升信息公开的智慧和艺术,用尽可能详实、清晰的事实证据指出网络谣言的荒谬之处,使得网络谣言在政府信息公开面前无处遁形。

提升自身公信力。政府提升自身公信力,就要做到实事求是,在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隐瞒、不撒谎,俯下身子、弯下腰来,坦诚面对和回应来自民众的质疑,让民众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氛围中感受到政府的威信。这样,在是与非、白与黑较量的天平之上,民众自然会看到网络谣言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荒诞滑稽。

加强网络常态监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众话语权大、信息传播门槛低,网络谣言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正呈现出几何数字增长,形成的传播波纹效应愈发明显。政府加强网络常态监控,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全面搜集网络谣言舆情,动态监测网络谣言舆情走向。为此,既需尽快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和信息发布机制,也需运用政府网站专门版块与民众进行互动交流,还需通过微博、微信、QQ等网络介质与民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建构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网络谣言监测机制。

倡导主流意识形态。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引导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责任,着力打造一大批导向正确、反应机敏、判断准确、懂政策、懂理论、了解实际、高水平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站在战略高度谋划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主动权。

着重引导网络媒体尽责

努力提高网络空间的舆论引导能力。在社会价值观念愈发多元化及信息传播渠道趋向碎片化的今天,网络媒体提高网络空间的舆论引导能力,理所当然地成为宣传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举措,也势必成为解构网络谣言的有效方法。通过提高引导舆论能力,让网络空间彰显充满活力、显现水平、展现品味,使马克思主义、科学文化等一切真理真知在网络空间内有更广阔的发展天地。

自觉规制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秩序。网络空间信息传播秩序合理合法和文明有序,是维护网络运行秩序的关键环节,也是网络媒体抵制网络谣言的重要保证。整体而言,绝大多数网络媒体都有很强的“自律性”,但仍有一小部分网络媒体信息准入、刊发、转载的各个环节把关不严,让网络谣言钻了空子、捅了娄子。这些小部分网络媒体,必须要自觉规制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秩序。

尽力建构网络空间的行业自律机制。面对海量信息传输源和不计其数的信息传播渠道,网络媒体更应担负社会责任,尽力建构网络空间的行业自律机制,净化、过滤网络空间的不良信息。对于网络媒体而言,一方面需树立契约精神和道德意识,并凭借这些精神意识培养强烈的自律感。另一方面需构建“联合把关”机制,让网络空间的每则信息都能经得起实践检验。

努力推进网络空间的诚信机制建设。网络媒体的生命力在于诚信,其成长和发展均需依赖于诚信。然而,部分网络媒体为博“眼球”,在诚信问题上没有掌握好“方向盘”,刊发、转载不良、不实信息误导民众,对社会和公众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只有努力推进网络空间的诚信机制建设,甚至建立必要的网络媒体失信惩戒机制,才会让网络谣言成为无依无靠的“浮萍”。

注重培育公民自治精神

加强公民教育。网络谣言任性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公民教育的不足,加强公民教育是减少和消解网络谣言的长期路径。首先,公民教育需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模式进行,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各界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实际的公民教育体系。其次,在泛网络环境下,民众应尽可能养成识别、鉴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进而具备借助于网络媒体参与到社会公共治理体系中的能力。再者,政府要从技术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文化层面为民众搭建起专业化、高水平的公民教育平台,引导民众理性看待和参与网络媒体。

增强公民责任。网络谣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迷惑性大、危害力大,极易为少部分人“围观”和“点赞”。自觉抵制和净化网络空间,很大程度上需要民众在对待网络媒体时抱有更多的公民责任,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升网络媒体时代的自身素养,做到“不信、不传、不造”网络谣言。

(作者单位: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①朴晶:《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及其防治》,《人民论坛》,2014年第20期。

②陈春彦:《网络谣言制造动机与治理对策》,《网络传播》,2014年第3期。

③董景娅:《让网络谣言止于法治》,《河南法制报》,2016月5月20日。

责编/张蕾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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