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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的侵权分析

2016-10-11张权威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动物园

【摘要】北京野生动物园伤人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动物园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笔者将以此事件为例,对动物园作为特殊的主体,园中的动物伤人事件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以及作为游客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动物园;动物伤人;侵权责任

一、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的责任分析

(一)事件还原。动物园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在游览过程中突然停下,接着副驾驶座位的年轻女子打开车门,从前方绕到汽车驾驶座。当时前方有声音引起年轻女子注意,不料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女子被老虎扑倒在地并拖走。驾驶座位上的年轻男子和车后座上的一名老年女子赶紧下车追赶。最终造成一死一伤的结果。

(二)该事件的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第十章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根据该规定,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的话,就不用担责。

根据《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规定,有禁止下车、喂食,以及违反规定责任自负的条款。此外,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监控视频显示,附近一辆墨绿色吉普车立即驶向老虎拖拽方向。该车就是园区的安全保障巡逻车,在自驾游览区是不允许游客下车的。并且一路都有广播提醒,但还是没有能避免悲剧发生,据此,可以看出,动物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是受害者不听劝阻,突然下车导致悲剧的发生。基于事实和法律,可以推断,对于此事故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的责任减免

对于作为特殊主体的动物园,按照规定,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动物园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求动物园一方主动证明其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二是如何判断“尽到管理职责”,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三、动物园动物损害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

《侵权责任法》把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明确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首先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加害人主张自己无过错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为无过错,免除侵权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者,为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损害责任,应当具备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除此之外,还应当具备过失要件。过失要件的证明,采取如上的推定规则。动物园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内容,是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能够证明者,即为无过失。

四、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认定

(一)尽到管理职责。动物园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动物园需要尽到的管理职责的程度如何,则需要根据具体动物的种类和性质来定;并且鉴于动物园所承担的独特的社会功能,其不应该只是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就足够,而应该承担更高的符合其专业管理动物的注意义务。比如,动物园所设置的防护围栏仅仅能够避免成年人钻入,并不能防止幼童的钻入,现有幼童钻入此围栏,从而受到动物的伤害,则应该认定动物园未尽到其管理职责。

(二)被侵权人的过错本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与有过失规则在动物园的赔偿责任情况下亦可以适用,即,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或者被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轻动物园的责任。比如,动物园已经为动物设置了防护围栏以防止游人的进入,有游客竟然翻越此围栏而喂食动物,进而被动物所伤害,这种情况下,游客就具有明显的重大过失。

(三)合同约定的免责动物园是否可以通过在售票的时候采取告知的方式来对其承担的损害赔偿予以免责,比如动物园在所出售门票背面印上“请勿喂食动物,后果自负”,或者在景区明显位置设置“请勿靠近,否则责任自负”的警示牌。对此,笔者认为,应否定这种合同约定免责的效力。否则,“这种免责会带来非常令人不安的后果——需要由受害人对动物的危险进行控制。”因此,即使存在明显的免责警告或者票面上的免责提示,在动物园未尽到其管理职责的情况下,亦不能减轻或免除动物园的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被侵权人与有过失规则的适用,则属于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五、动物园的管理职责

动物园作为专业性的动物管理机构,其应该尽到的管理职责较一般民众要高。因此,养殖老虎的防护栏应足够高以致儿童不能翻越,养殖大猩猩的围栏应足够严密以防止儿童的手伸进去喂食。对于动物园的尽到管理职责,需要由动物园来举证证明。比如,动物园的北极熊围栏足够高,如果儿童在大人怀抱的过程中脱离成年人的控制而落入北极熊的围栏中,那么动物园则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同等年龄的儿童不可能翻越围栏而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进而免责。当然,如果儿童在没有成年人陪伴下通过踩人梯的方式翻越围栏进入动物范围内,则动物园亦需要证明即使是几个儿童踩着肩膀亦不能翻越的职责履行情况。

动物园尽到的管理职责不仅仅需要从动物的角度来理解,还需要从保障可能受侵害的人身和财产的角度出发。对此,动物园仅仅是防止一般人群受到侵害,而没有防止特殊人群受到侵害,尤其是充满好奇心的儿童和善意亲近动物的喂食者和意图抚摸者,则其不能主张其尽到管理职责而主张免责。比如,动物园在防护上只是防止成年人钻人围栏,而没有防止儿童由于顽皮钻人围栏,则其需要承担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陈红梅,王寨华.论过错推定原则在我国侵权责任体系中的地位.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出版.

[3]谢某某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8期.

作者简介

张权威,男,汉,河南,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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