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村落
——从拉普卜特理论浅析江西汉族传统村落空间形态作用要素
2016-10-10罗雨雁赵志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文化
罗雨雁 赵志红
“文化”的村落
——从拉普卜特理论浅析江西汉族传统村落空间形态作用要素
罗雨雁赵志红
文化特性;传统村落;空间形态
从广义上来看,聚落是指人类聚居和生活的场所,是人类为达到更适宜的生存环境而有意识地适应或改造自然条件所创造的人文景观。从狭义上来说,它可分为城市聚落和乡村聚落两种形式,而现在大多指乡村聚落。乡村聚落由于较少干预性,更能体现人在创造居所或择居过程中与自然环境及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村落作为独特的自然条件与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有着显著的文化地域特征,而这种文化地域特征往往决定了聚落的规模、宅屋的形式和结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1]。拉普卜特在《宅形与文化》一书中也明确指出,“宅形(或聚落)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物质影响力的结果,也不是任何单一要素所能决定。它是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作用的产物,而且这一‘社会文化因素’的内涵需从最广义的角度去理解。同时,气候状况、建造方式、建筑材料和技术手段等对形式的产生起着一定的修正作用 ”[2]。因此,对于传统村落的成因及演变过程不仅需从地缘条件(地理地貌、气候、材料等)分析,更多的是从社会文化因素(血缘、意识形态、价值观等)作出探寻。
自然环境对传统村落的影响多表现为具象的物质条件,如地理地貌、气候水文、材料等,其对村落的作用是更容易被人认知的;社会文化脉络对建成聚落则表现为抽象的、隐藏的作用因素,难以被识别且易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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