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2016-10-08郭巍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6期
郭巍
经过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探索,我国城镇基本上建立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险种。在一定程度上为遭遇这些风险的劳动者解除了后顾之忧,为劳动者提供了很好的底线正义,对国家的和谐与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立法严重滞后和不健全、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法规、规章立法层次低,各种保险制度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社会保险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等,因此,我们应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同时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尽快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颁布在社会保障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构建开放而健全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一、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
1.注重我国的实际国情
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立法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还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三是在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四是人口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五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保障制度的束缚和影响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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