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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对我国的借鉴

2016-10-08宋慧芳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6期

宋慧芳

摘 要:在英美法系国家,特权规则是一项重要的传统证据规则,在此规则下,特权的享有者可以拒绝提供证言或者拒绝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据。而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作为特权规则的一项重要分类,有力地推进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坦诚的交流,但同时种证据规则会增加诉讼成本,使诉讼经济价值降低。国外不管是判例法还是成文法对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作出了相对完备的规定,但是我国对此项证据规则的规定却相对笼统和模糊。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特权的简要论述,以期得到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律师;委托人;特权

一、美国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特权的概述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是指委托人可以就其与律师之间的秘密交流,以及就正在进行的诉讼或预期诉讼的过程中,委托人与律师之间所进行的秘密交流拒绝作证,并阻止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言。具体来说,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秘密信息委托人享有拒绝说明的权利,并且有权禁止他人透露。美国《联邦证据法》认为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可能会使一些具有很强证明力的信息无法发现或者无法当作证据来使用,但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这种特权确实又有存在的必要。

纵观美国的证据法,其对美国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的主体、客体进行具体的列举,并且理论界针对委托人的身份是否属于特权保护的范围,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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