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视角下罗尔斯的社会正义原则
2016-10-08毛艳青
博览群书·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辩证法
摘 要: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主体实现自身的过程,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体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以传统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而以“原始状态”为起点,理性演绎正义原则既是辩证法在社会理论领域的运用,也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生命力所在。
关键词:辩证法;原初状态;正义原则
一、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认为,主体在成长过程的起步阶段,它是抽象的潜在,仅仅有实现自己的决心(合),但主体实现自己是不能单靠自己的,主体是借助客体(分),并”扬弃”客体最终成为现实的、具体的(合)。所以,主体是自为的,客体是自在的,主体借助客体称为主体的对象化、外化,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也因此出现。但主体对于客体毕竟是优先的,主体必将解决矛盾“扬弃”客体而实现自身。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绝对精神的辩证法,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它,把人自身和社会现实而非精神视为主体,创立了社会运动的辩证法。其中,生产力是主体,生产关系(私有制)是客体。而就作为主体的个人而言,自主的劳动是主体,劳动产品是客体。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普遍化,劳动者、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发生分离,这就是“异化劳动”。异化劳动本身是一个中性的实践概念,它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根基,但其结果是人的异化,因为主体被物化,客体奴役主体。“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