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亲属享惠民政策须申报和公示
2016-09-30黔清风
当代贵州 2016年27期
黔清风
“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贪污私分。”日前,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通过“四要”“五严禁”制度规范,为解决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受阻、走偏难题提供纪律引导和制度支撑。
为保证规范要求被正确理解掌握,《行为规范》以附件的形式对每一条款的内涵、要求和有关问题的把握作出具体解释,确保基层干部记得住、看得懂、执行得了。例如关于“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就明确要求村(社区)干部、村级民生监督员必须通过入户走访、核查情况、登记造册等方式,全面掌握本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情况,特别要对困难群众有关情况了然于心,做到情况明、数字准。
为推动《行为规范》真正贯彻执行,全省配套建立了申报制度、公示制度和核实抽查制度。制度规定,凡是村(社区)干部、在外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的,都必须按规定填表申报,并在村(居)民主要聚居点进行不少于30日的张贴公示。同时公布县(市、区)纪委、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核实抽查制度一方面将核实监督的范围和有关职责,具体划分到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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