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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室”到底还藏有多少钱?

2016-09-27谌旭彬

廉政瞭望 2016年9期

谌旭彬

近 日,一则“55岁大叔扮乾隆皇帝骗走深圳富婆4000万”的新闻,让国人大呼狗血——该男子声称自己是乾隆皇帝,吃了长生不老药,“掌握着大清皇家的大量资产”。其实,类似案件近年来层出不穷,各种“公主”、“格格”、“清室后裔”均声称自己手握巨额“皇族遗产”,先后成功诈骗他人数十次。

若是对清亡之后,爱新觉罗皇室私产的去向稍有了解,或许就不会掉进这种低级的骗局之中了。

故宫文物属不属于皇室私产?

1912年2月9日,经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及清廷皇室三方磋商,达成一份《清室优待条件》。其中第七条规定,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虽然没有明确“皇室私产”的范围和内容,但据当时清室的理解,是宫内所有的物品,包括文物、银两及绸缎桌椅等日用品,应按照优待条件全部归为“皇室私产”。民国政府对此虽无明文确认,却也未曾表示异议。

宫内藏品中,最具价值的乃是数量浩繁的文物。这些文物,大部分是自民间搜刮而来,尤以乾隆时代之搜刮最为有力。据美术史家、博物馆学家杨仁恺总结:乾隆往往可以只凭一道谕旨或少许代价,即可将海内收藏名家辛苦数代积累的藏品,收归宫中。

这些文物,理应属于全体国民而非爱新觉罗一姓。但在1912年,南北双方都希望清室能够尽快和平退位,以完成政权更替,故无暇将皇宫藏品中的文物从皇室私产中剥离出来。

很快,民国政府就发现这是一个重大失误。1912年12月,熊希龄出任热河督统,发现热河行宫内各种古物倒卖严重,遂呈请袁世凯,请求整理避暑山庄中之古物,将其运至北京,以一定的价格从清室手中买断,交博物馆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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