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6-09-26王若君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新闻传播公民

王若君

摘 要:在信息傳播内容中,新闻占据了主要地位,它与人们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新闻传播价值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从隐私权的概念入手,对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新闻传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

随着新闻传播速度的加快,新闻传播过程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减少这种问题对公民日常生活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合理保护公民隐私权。公民隐私权的合理保护会对新闻传播业的发展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

1 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收集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公民隐私权的范畴较大,偷看他人日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都属于侵犯公民权的表现形式。

(二)保护隐私权的价值

从社会层面来讲,保护公民隐私权能够对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基本和谐关系产生相应的维系作用,进而对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精神层面的进步同样属于社会进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将公民隐私权的实际保护程度,看成是一种考量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从个人层面来讲,在维护公民人格尊严和个人安全感的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会对其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公民而言,保护自身隐私权不受侵犯是一种本能反应。

2 新闻传播

(一)新闻传播的概念

新闻传播是指新闻消息的发现、采集以及整理的过程。在以往的新闻传播方法中,主要包含新闻采访、新闻编辑以及新闻发布这三个环节。就新闻采访环节而言,应该注重新闻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新闻传播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象通常发生在新闻发布环节之后。

(二)新闻传播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特征

新闻传播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第一,侵犯后果的严重性。新闻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闻受众的广泛性使得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产生了广泛性特点,并且新闻传播速度较快,当侵权现象发生之后,这种现象会很快被扩散到较大范围中,进而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第二,行为主体具有特殊性特点,在新闻传播中,行为主体主要包含相应的网络服务商和新闻机构两种。当侵权现象发生之后,产生的侵权后果需要有相应的网络服务商和新闻机构来承担。第三,行为手段具有特殊性特点。这种行为手段主要包含对侵犯公民隐私新闻内容的使用以及通过新闻媒介对实现公民隐私权的侵犯[1]。

(三)新闻传播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

随着新闻传播业的不断发展,新闻传播中侵犯公民隐私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形:第一,对公民进行强行采访、拍摄,并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监视和跟踪;第二,在隐瞒自身记者身份的情况下,对公民的隐私信息进行记录;第三,采用窃听等多种方式对公民进行暗访调查;第四,对公民居住的旅馆及住宅等多种隐私空间进行非法侵入探访;第五,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公民的相关隐私信息进行私自调查;第六,在不顾及公民实际意愿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出版的形式,对与公民公共生活无关的隐私数据进行公开[2]。

3 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

在新闻传播中,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相关法律的完善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重要措施之一。这些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刑法。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相关罪名做出明确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有效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第二,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应该在宪法中确认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通过对保护公民隐私权这一规定的强化,促进各个组织对公民隐私权重视程度的提升,并通过这种方式为其他相关法律提供合理的立法依据。第三,民法。对于民法而言,应该在其中构建出合理的公民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而实现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第四,重视新闻立法。从本质上讲,这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发生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因此应该针对这一现象制定新闻法律,在该法律中对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侵犯的补救措施、保护内容等进行明确规定,从根源上阻止新闻传播中出现侵犯公民隐私权现象[3]。

(二)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现象的出现与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较低、职业道德较差有关。为了有效预防侵犯公民隐私权现象的发生,可以对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提升。其中,人员法律素质的提升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实现,在培训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使新闻工作者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合理保护。就职业道德而言,针对已经录用的新闻工作人员,应该对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为了促进新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有效提升,可以对其实行职业道德考核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对新闻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约束,进而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4]。

4 结论

在新闻传播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现象变得越来越常见,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被侵权公民的正常生活,因此需要通过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有效保护公民隐私权,进而促进新闻传播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融菲.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6.

[2]惠柳青.新闻传播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J].新闻爱好者,2009,22:76-77.

[3]黄鹂.公民隐私权与新闻自由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06.

[4]欧阳明,范孟娟.当前新闻传播对公民肖像隐私权保护的适度性[J].今传媒,2016,03:5-9.

猜你喜欢

新闻传播公民
我是小小公民科学家
论公民美育
欢迎订阅《公民与法治》
隐私保护也是公民一种“获得感”
十二公民
公民选举权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