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安全生产规划编制过程研究与探索
2016-09-25陈兵
浙江省安全生产论文集 2016年0期
陈 兵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一、引言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这是一个适应时代发展趋势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的运行管理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高度:提前介入、预期管理。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不但是法律要求,更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级和省级安全生产规划有所不同,基层政府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既有其通用性要求,又有其独特的要点。且大部分基层政府部门缺乏编制安全生产规划的经验。基于此,本文从规划编制的意义、工作流程、规划内容、总体要求等层面提出过程分析和观点,以期对基层政府安全生产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所启示。
二、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法律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2.时代的需要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处于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节点和关键时期,要切实担当起规划编制的历史使命,用新战略、新思路、新举措确保规划面向未来,改革创新。
3.管理的提升
安全生产的运行管理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提前介入、预期管理阶段。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着力构建规划目标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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