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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征:在捍卫法律尊严的路上“长征”

2016-09-25

清风 2016年2期
关键词:宝鸡市举报人案子

文/图_本刊记者

曹长征:在捍卫法律尊严的路上“长征”

文/图_本刊记者

曹长征

身处体制内的曹长征曾经耗时十余年,成功告倒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首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此事让曹长征在陕西宝鸡当地名噪一时。然而,宝鸡当地官场的一些人却对他敬而远之,有的人表面上对他格外客气,实际上却唯恐避之不及。

作为司法系统的“老人”,曹长征始终认为,“举报监督的事得有人来做”,虽然其中的艰难、挫折鲜为人知,但至今谈来,他仍未后悔过。“我要让他们知道,党内还是有人敢和邪恶作斗争的。”

做一个正直的举报人

曹长征1981年考上西北政法学院哲学系,大学期间,他利用课余时间旁听法律,毕业后,进入宝鸡市纪委工作,此后,在宝鸡市纪委待了8年。他为人正派,年年都是优秀工作者、模范党员。

在宝鸡市纪委工作期间,他因为查办案子与时任宝鸡市长庞家钰结下了“梁子”,曹长征收集了庞家钰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的大量证据,并实名举报。曹长征告诉本刊记者,有的媒体说他举报庞家钰是因为私人恩怨,这是不对的。他向记者坦言,个人恩怨充其量只能是诱发因素之一,他笑着说:“过去战争年代,革命者反对地主老财的压迫,难道能说是为了个人利益吗?”对于一些媒体报道自己出于个人恩怨的说法,“我也没有和他们较真,没有啥意思。”

曹长征认为,作为纪检干部,如果因为工作受到报复而忍气吞声,那么腐败分子报复纪检工作者的气焰岂不是愈来愈嚣张?他告诉本刊记者,庞家钰主抓的冯家山引水工程,在1999年建成后不久,发生水管爆裂事故十多次。采访期间,据宝鸡市民向记者回忆,因为经常发生水管爆裂事故,当时有不少村民的房屋被掩埋。这条水管是宝鸡市的主要供水管道,每次爆裂均导致市内停水多日。“当时有好多老同志、老干部支持我查。党内有一大批人愿意站出来,与腐败分子作斗争。”曹长征说着说着就提高了嗓门。

对于当年那件事的结果,曹长征如今回忆起来感觉比较满意。结合自己的经历,曹长征坦言:“不少举报者得不到应有的善待……其实我也是这样。”由于中纪委知道曹长征这个人和其事迹,并且当时在宝鸡驻守了一段时间。所以,“有些领导对我当面畏惧,但背后恨之入骨。”

1993年,曹长征是副县级职务,1995年,他担任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1998年,他被时任宝鸡市市委书记的庞家钰免职,后担任宝鸡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

曹长征告诉记者,2011年,中纪委曾给地方上打电话,要给他安排工作。“我当时已经是18年职龄的副县级干部了,最后给我安排到了宝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任办公室主任,其实还是在司法局。有的时候我被当作‘另类’,而非同一个战壕中的战友。”如今,曹长征又回到了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的职位上。

向群众伸出援助之手

与体制内一些人对于曹长征敬而远之的态度相比,老百姓却和他走得很近。自从举报并成功拉下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之后,曹长征成为陕西当地,甚至周边省份的名人,来找他寻求司法帮助的人不少。“有下岗工人,还有的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势职工,这些都是因为打官司后当地法院判得不公正,经过我的努力,有些问题解决了,但是有些问题还是没法解决。”

有些企业非法开除职工,工人来找他,曹长征便会安排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忙解决问题。有的民事纠纷,曹长征会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如今,曹长征在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任上主要负责法制宣传、司法鉴定以及法律援助等,虽说他的主业与副业是比较一致的,但是两者的时间往往有冲突,“有时候很疲惫。”他说。

由于平时司法局工作比较忙,对于曹长征而言,他只能安排一些外地来的群众在节假日与他见面,“节假日才是最忙的时候。”曹长征笑着说。在本刊采访当天,为了不影响第二天与老百姓的见面,曹长征主动提出将采访安排在晚上九点多,“实在不好意思,节假日太忙了,只能在晚上接受采访了。”

采访期间,曹长征告诉记者,目前,反腐斗争开展得如火如荼,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阶段性胜利。但是,对举报人的保护仍然需要进一步落实。“像我就受到过无形的孤立,甚至歧视,实际上,举报人的作用不容小觑。”曹长征始终坚信,如果人人都是举报人,都是监督者,那么腐败现象就会得到实质性的遏制。“如果交警站在十字路口,那么车辆就不敢违章,而举报人就是十字路口的‘交警’,如今一些地方未能保护好‘交警’——举报人,所以,‘车辆’经常违章。”

长期身处司法实践一线的曹长征,对于反腐败有自己的见解。他告诉记者,如果人民群众举报或者监督腐败官员没有后顾之忧,那么腐败问题自然会得到好转。就目前媒体曝光出来的贪腐案例来看,不少官员贪污的数额不少,贪腐的时间少则几年,多则数年,如果能一开始就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那么这些严重的腐败问题很可能会在初始阶段就得到遏制。“如果当他们在贪污几千元时就被制止,岂不更好?事后追惩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危害太大了,查办有些案件的成本比涉案资金更大。”

“如果人民群众都敢起来举报的话,那么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采访期间,曹长征结合自己的切身体会,认为要彻底取得反腐败的胜利,就要实现人人参与监督,而要实现群众监督,首先就需要建立保护举报人的机制。他坦言,自己因为举报庞家钰贪腐的事实,得到了中纪委的支持与关注,加之媒体力量的支援,所以如今做起监督来,一般情况下还是比较顺利,“但是,普通人要监督公权力,可能就不是很方便。”

曹长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用行动捍卫司法公正

2000年9月,曹长征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证。此后,他利用自己所学,多次帮助他人解决司法纠纷,分析疑难案件。“有的案子仅材料就好几沓,经常要从这些材料中寻找疑点。”曹长征告诉本刊记者,法律条文浩如烟海,一些案子自己一个人没法解决的,他就会给自己读西北政法大学时期的师兄、师弟,或者中国政法大学的朋友打电话,寻求帮助。有的时候,为了多方面核实,自己会就某起案子征询好几位法学界的朋友。

“前段时间(2015年8月底),你可能看见了,我实名举报陕西省高院院长。”曹长征向本刊记者说起了这次举报的来由,1997年,当代公司与陕西宝鸡眉县文化局达成协议,由当代公司投资80余万元,扩大电视台容量,眉县全县电视用户缴纳的收视费由当代公司和眉县文化局分成,双方受益颇丰。但是后来陕西省成立了陕西广电网络公司,并由该公司对全省的广电网络资产进行重组。

“此后,眉县电视用户缴纳的收视费都上缴给陕西广电网络公司。”如此一来,原本属于当代公司和眉县文化局的收视费被陕西广电网络公司占有,“按理说,陕西广电网络公司需要给当代公司返还利润,但是没有给,而且前期投资的80余万也没给对方。”

为此,2003年7月,当代公司将眉县文化局和陕西广电网络公司诉至法庭,此后双方的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在曹长征的帮助下,2012年12月,陕西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陕西广电网络公司给付当代公司设备款85万余元及利息,眉县文化局赔偿当代公司经济损失62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然而令曹长征感到疑惑的是,2015年9月,陕西省高院针对该案出具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陕西广电网络公司不服陕西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再审的时效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只有6个月,而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曹长征告诉本刊记者,“此案由院长提起再审也是违法的。此外,根据民诉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最高法申请再审,陕西高院无权受理。”

“民事裁定书存在多处硬伤。”曹长征指出,裁定再审该案的裁定出现了“该判决确有错误”的表述,且该裁定书是体现院长对本院案件进行监督的,但却没有院长署名,而只是署了法官的名字。在举报陕西高院院长的同时,曹长征还举报了审监庭法官桂红,称该法官违反回避制度。“我将这些事发在网上,他们很害怕。”

采访期间,记者发现,曹长征对于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几乎每提及一个案子,他都会很清楚地记得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且用条文指出案件审判中的“硬伤”。“我做到每个环节都是有法可依,这样他们找不出我的漏洞,否则他们会抓住漏洞‘反击’。”

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目前,国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扩大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避免某些领导干预案件审理。”曹长征对此非常看好,同时他也有自己的顾虑,“如果法官心好,眼睛也好,这样就很好;但如果法官心坏了,眼睛亮着,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有的法官要指鹿为马、一意孤行的话,谁去监督?”通过这些年自己经历的案子,曹长征发现,有的案子明显存在问题,但是却得不到更正。“光靠个人监督是不行的,需要制度方面寻求突破,我并不是针对某个案子的解决,而是力求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人人都对法院的不公正裁判忍气吞声,那司法公正何以实现?”

“很多人说我是为了案子的解决,其实我是很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曹长征为人很正直,他认为,自己做的事情就是通过法律武器推动司法实践的公平正义。曹长征干的事情不少人不敢做,因为它需要胆量;一般人没法做,因为它需要娴熟的法律技能,当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必不可少。能集上述特点于一身的人,毕竟不多。

如今老百姓要打官司就得花钱请律师,而有的人因为家庭困难很难拿出钱来。因为早些年考了律师资格证,加之有举报庞家钰的影响,因此,曹长征就义务帮老百姓打官司,有的时候,他甚至还要自掏腰包。他谦虚地说:“虽然(我)是个南郭先生,但是大家都认为我对法律业务比较熟悉。”如今,有些律师不愿意打行政诉讼官司,不愿意得罪领导,但是,曹长征却从不畏惧,敢替老百姓说话。

不畏权势说起来很容易,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需要异常坚韧的毅力与勇气。曹长征向本刊记者回忆道,2007年,宝鸡当地两位下岗职工找到他,其中一个是养鸡方面的专家,对肉鸡养殖技术十分了解,这两人与赵某共同出资,从渭南某厂购买了一套丹麦进口的肉鸡生产线和冷藏设备,三人约定利润按照比例分成。事后,赵某发现这套生产线和冷藏设备价值高达四五百万,于是想占为己有。“老板(赵某)通过当地A法院试图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强制执行手段转移设备,这个做法是违法的。”

曹长征回忆,当时,A法院去了六七位法官,赵某带了七八十位民工,想将设备隐匿。“诉前财产保全的强制执行必须由所在地的B法院执行,而非A法院。”曹长征到现场后向A法院法官解释,然而对方无视,并发生争执,试图拘留曹长征。因为曹长征之前与中纪委有联系,曹长征随即拿起手机拨打了中纪委的电话,过了几分钟,曹长征接到了陕西省高院纪检组的电话,并将电话给了A法院的法官接听。曹长征回忆道,省高院的领导在电话中说:“今天的行为严重违法,财产就地封存,人员撤回,明天中午十点钟,A法院、B法院来省高院汇报案件。”

“2014年,单位到青海开会,在黄河边上,我在捡垃圾时,有同事笑我来开会也干这事。”曹长征告诉本刊记者,平时自己走在大街上,看见有垃圾就会捡起来;外出旅游,他也会主动捡起景区的垃圾;下班时,他会随手关灯。他将这些习惯归为社会责任,或许正是这种责任使得曹长征一直在捍卫法律尊严的路上“长征”。通过高考,曹长征从农村走了出来,在他看来,作为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共产党人,又是县级领导干部,应该注重个人的修养,应该为社会做点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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