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税收的影响研究
2016-09-23徐杰,方华
中国林业经济 2016年2期
徐 杰,方 华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理论研究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税收的影响研究
徐杰,方华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 200093)
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展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的扩大效应角度,分析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因为即期个税递延而减少的政府税收,可以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加所交的税款中获得弥补,指出实行个税递延险没有减少税收,而且还能减轻未来财政养老支出。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税收收入;保费收入
1 引言
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处于不断加速的阶段,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因素后基金收不抵支。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剔除财政补贴后,当期保险费收入与支出相减,“亏空”3 024.87亿元。那么面对如此庞大的缺口,如何确保我国顺利度过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为老百姓带来更有价值的养老工具。
周建再等以江苏省为例,分析了个税递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认为应积极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1]。王晓洁等基于2013年河北行业经验数据,比较了由TEE转换到EET模式的累计差额的现值,建议经济处于中等发展水平的省份也可以推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2]。吴祥佑研究了个税递延对投保人和政府的福利效应,提出国家实施个税递延是用即期较小的税收减少,换取未来较大的养老支出[3]。……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