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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分析及中国的角色定位

2016-09-22何晓珊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服务业机遇

何晓珊

【摘 要】 文章阐释了国际经济法学的概念,分析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从服务业的角度来描述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随着全球化的升级,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日趋完善,但公平、合理的新经济秩序确立的道路仍然遥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也面临着新的困境和挑战。认为,我国要把扩大内需和实施新一波的经济全球化计划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我国在全球化的贸易发展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关键词】 贸易自由化;服务业;GATS ;机遇

一、国际经济法学说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国际组织、法人以及自然人间的相互经济关系,国家对这种经济关系的管理关系,以及各国在这种管理关系基础上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既包括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既包括私法也包括公法。国际经济法律体系通常包含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等。

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加强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发展迅速,全球性的贸易行为愈发频繁。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切入角度和思考方式上的差异,国内外众多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认识一直都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和看法。但是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学派。

1、狭义说

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该学派的观点突出表现为: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公法各主体,也就是说包括有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由于狭义说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专门调整国际公法各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它属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

2、广义说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广义说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处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私法之间或者处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各国经济法之间包括有国际贸易惯例的边缘性、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或法学学科。即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从事国际间经济往来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边缘综合体学科。由此,广义说学派持有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独立法律部门的观点。这样的国际经济法也被称为“国际经济的法”。

二、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分析

战后国际贸易制度的演进反映了国际贸易体系的法律化从无到有、从软到硬的过程。法律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制度化。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WTO法、争端解决机制、货物贸易规则、贸易救济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本文将从服务业的角度来描述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

1、服务业的贸易发展

服务业历来是以各国国内为基点的内向型产业,传统上服务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明显的闭锁性和保守型。因此,调整和规范服务业的法律制度一般都是各国在考虑本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仅仅依靠国内法与双边国际条约来规制轨迹服务贸易的行为显然已无法调节新兴的国际服务贸易关系。1994年《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目标在于:建立一整套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的多变贸易框架体系,以此在透明度以及逐步实现自由化的条件下能够做大服务贸易,使得该体系能够成为促进所有的贸易伙伴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主要表现在GATS的基本原则上,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

GATS应可被视为世界上就跨国服务贸易达成的最具有效力的协定,在促进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GATS及相关附件的达成,使得越来越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将服务贸易纳入其本身的自由化进程。比如说,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外实行较严格的贸易保护主义,但至少在区域成员之间取消贸易限制,促进了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为多边服务贸易体制的构建与实施奠定了基础。由此,可以将之视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替代性选择。

由此,推广到整个国际贸易经济市场里,我们不难看出经济全球化必然会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并且世界各国也都将会在这次全球化的过程中奋力一搏,争创经济发展新高度。之所以会形成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主要是因为各国之间贸易量的不断增加以及世界经济联系的愈发紧密。相对应的,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则是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有效解决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以及促进国际间经济交流的顺利展开而制定的种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因此,加强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是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2、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现状

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需要依靠国际经济法律的良好实施。而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作为历史发展的结果,只体现了阶段性的发展特征,尚未能够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如金融危机、国际贫富差距增大、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等。同时,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缺乏足够的统一性和明确性。各国权利义务的创设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有学者将发展中国家进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努力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变位性权利行为”。其目的在于改变国际经济秩序的制度和结构本身。第二个层次,为“联系性权利行为”。这种方法,不在于对国际经济秩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而是期望在现存的结构和体系内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改变是一种量变。

三、中国的角色定位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之处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得到突出表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作为调整世界各国之间贸易关系的部门法,它的作用和地位已经在很多的方面完整地展现出来,包括国际间的货币、投资、债券、金融等等。这些问题和纠纷都是需要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来平衡的。

随着综合国力的大幅提升,我国俨然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综合体。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的话语权也面临着新的困境和挑战。如何走出困境、应对挑战,有效地扩展和增强中国话语权,推动中国更自信地走向世界,支持和保障中国的国家利益、涉外利益,不仅是加强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软实力、硬实力建设的一个实践课题,也对加快实现中国梦,维护和提升中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老调重弹,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机会是稍纵即逝的。如何有效的抓住全球化这个挑战,就要求我们在扩大内需的同时又不能放松对外贸易,简单来说就是发展基于内需所带来的外贸经济。该战略是要求中国在新的世界政治经济背景、条件下全面获取全球化红利的最有效的方法。这个战略目标就是要把扩大内需和实施新一波的经济全球化计划有效地结合起来,利用我国的内需市场与世界市场之间的关联性,最大限度地吸收和利用全球顶尖的创技术水平和创新要素,使我国能够在全球化的贸易发展中获得最大的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大鹏.国际经济法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J].法制博览,2013.10.

[2].陈妙英.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发展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3.1.

[3].何力.自由贸易区的国际经济法解析[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3.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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