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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的新疆

2016-09-22李晓江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7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李晓江

【摘 要】 文章论证了民族团结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石,分析了当前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提出推动新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对策: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继续实施“民生建设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

【关键词】 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年;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疆自治区党委决定,今年在全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采取一些实质性、大力度的举措,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把新疆的民族团结再大大向前推进一步,既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也具备了初步条件。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浅显分析。

一、民族团结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石

1、新疆的历史是一部新疆各民族团结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

新疆古称西域,位于亚欧大陆板块中心, 地处我国西北边陲,从古至今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我国古代的许多民族,都曾在这里繁衍生息。比较有影响的如乌孙、匈奴、汉、突厥、回鹘、契丹、蒙古等,经过两千多年历史的迁徙、交流、碰撞和融合,形成了今天新疆各民族的分布格局。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新疆共有13个世居民族,南疆以维吾尔族为主,北疆以汉族、哈萨克族为主,锡伯、柯尔克孜、达斡尔和塔吉克等民族分布相对比较集中,其他民族则多为杂居。今天的天山南北,生活着55个民族2360多万群众。在这块辽阔、神奇的土地上,各个民族交流交往频繁,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民族在经济上相互嵌入,在文化上相互交流学习,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离不开的关系。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新疆各民族团结发展、共同繁荣的历史。这一点不仅根据大量的中外历史文献和近代以来的考古发掘资料可以充分证明,并且许多国家专门研究新疆历史的专家学者也认同。回顾历史可以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使我们更加珍惜各民族团结发展、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自觉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

2、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比较早地建立了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认真贯彻中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66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关怀下,全国各族人民给予新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援,尤其是201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做出内地19省市对口支援新疆的重大决策,极大地加快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新疆各族人民也通过自身的团结奋斗,锐意进取,使新疆贫困落后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变,整个新疆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一是经济实现快速发展。按不变价格计算,2015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达9324.80亿元人民币,按2015年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0034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折合6428美元。二是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全疆大部分群众已经消除贫困,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目前新疆各族人民正在和全国一道奋力向全面小康迈进。2015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274.6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425.08元。三是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证明,我们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

3、“三股势力”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严重危害了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靠的是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如果没有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社会大局,新疆今天的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多年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不顾新疆各族人民福祉,大肆传播“双泛”思想,鼓吹民族分裂主义,在新疆各处策划组织实施了许多暴力恐怖活动,造成了大量无辜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民族团结,严重危害了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当前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0年以来尤其是“七五事件”以后,新疆民族团结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对我们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新疆民族团结当前面临境内外“三股势力”渗透和“双泛”思潮侵蚀加剧

多年来“三股势力”在进行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的同时,不断强化分裂的舆论宣传,利用出版、教育等领域,伪造历史,传播“双泛”思想,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政策、干部政策、经济政策等等,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还利用一切机会故意制造民族纠纷,然后罔顾事实渲染扩大,煽动宗教狂热,煽动“反汉排汉”,宣扬民族对立、民族仇恨情绪,使分裂活动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和煽动性,蒙蔽了相当多的群众,严重影响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2、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援疆省市大力支持下,新疆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解决了许多多年积累的突出民生问题,赢得和凝聚了民心,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的民心基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主要分布于南疆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当地许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薄弱,自我发展能力较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确保这些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与全疆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保障。

3、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更加复杂

新疆汉族与维吾尔族之间的文化差异比较明显,民族界限也比较清晰,主要表现在语言、宗教、风俗习惯上。其中宗教对民族分界的区隔作用最为明显,汉族大多数都不信仰宗教,而维吾尔族则几乎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由于在文化认同方面的差异较大,两个民族内部均有不少人对其他民族人存有偏见心理,歧视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民族团结。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在加深交流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新问题,主要是人口流动和市场竞争引发的问题。

4、全疆稳定形势对民族团结的影响不容忽视

经过几年努力,新疆民族团结明显得到加强,“七五”事件对民族感情、民族团结的影响正在逐步得到消除。全疆上下深入开展了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去极端化”,实现了“三个坚决”目标,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但是由于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特殊时期,暴力恐怖事件并未从根子上断绝,反恐维稳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民族团结仍有很大影响。

5、一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理念方法创新不够

长期以来,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有的地方对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没有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原则,没有创新载体和方法,也没有区分对象和层次,致使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没有取得好的效果。

三、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举措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即“八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意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

2、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继续实施“民生建设年”

新疆“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最核心的要求就是确保新疆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保障。自治区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7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在了民生上,解决了一大批积累多年的突出民生问题,为争取和凝聚人心、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后自治区应该继续实施民生建设年,围绕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基础设施、扶贫开发等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向基层倾斜、向促进民族团结倾斜,在凝聚人心上更加见到实效。

3、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大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举措。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必须突出抓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个关键。既要重视交往交流,更要重视情感交融、凝心聚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一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增强“五个认同”。

4、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把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要坚持依法妥善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5、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二是加强民族团结重大问题研究,三是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发挥好“三支队伍”带头作用,五是在全社会形成推进民族团结的强大合力。

【参考文献】

[1] 《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3.05.26.

[2]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09.21.

[3] 《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5.09.24.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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