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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稽征问题研究

2016-09-22李木子

东岳论丛 2016年7期

李木子

(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学院,北京 102206)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稽征问题研究

李木子

(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学院,北京 102206)

电子商务税收稽征,是全世界共同面对的问题。我们国家要以电子商务征税为契机,改革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从而减轻税收背离对地区间财力的影响。而在今天大数据应用激剧发展的背景下,通过积极改进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方式,曾经面对的电子商务征管难题有望得以解决。

电子商务;税收征稽;公平税收;网络经济;实体零售;实体经济

一、引 言

电子商务,顾名思义,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利用互联网等电子手段进行的足不出户即能达成交易的商务活动。这一概念由IBM公司在1996年首次提出,随后开始在各个国家蓬勃迅猛发展。1999年,8848网上交易平台成立,我国的电子商务由此展开,并在近几年呈现出爆炸发展的态势。

电子商务类型多种多样,最为常见的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B2C(Business to Consumer,商家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以及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三种类型在我国分别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以及淘宝为代表,涵盖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大多数交易。

一直以来,电子商务作为商业交易的一种类型*陆立军,张友丰,杨志文:《电子商务诱致新型专业市场形成的比较制度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其征税与否众说纷纭。针对这一问题,国际上分为两大阵营:一方以欧盟为代表,认为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并身体力行;另一方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出台了多项法案对电子商务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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