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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凑数”要不得

2016-09-21李松

领导文萃 2016年17期
关键词:问责党风廉政从严治党

李松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手段。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

然而,据中央纪委机关报最近刊文披露,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有些地方“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盛行密切相关。而更普遍的原因在于,有些问责者与被问责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存猫腻、腐败;有些问责者信奉“家丑不可外扬”,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不愿、不敢将丑事公布于众,宁愿“暗箱操作”,实现“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迫于各種压力,便以“问责凑数”应付上级、糊弄群众。

据以往经验教训,一个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情况好坏,关键看“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当前,“两个责任”是硬约束,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落实“两个责任”上在搞阳奉阴违,“问责凑数”不但是为官不为,更是为官乱为。

要想遏制“问责凑数”现象的发生,需要公开信息,包括问责谁、依据是什么,问责到何种程度,都应向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只要将监管与反腐置于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之下,并对于公众舆论的质疑都给出合理回应,监管做样子、“问责凑数”等花招,自然就无处可遁。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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