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产货物发放福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2016-09-21蔡旺蔡旺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9期
蔡旺 蔡旺清
以自产货物发放福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实例分析
蔡旺蔡旺清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该如何进行?目前,实务界普遍采用的方法有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实例详细对比分析后指出,此两种方法都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然后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出逻辑性更为严密的第三种方法,以期为实务界提供参考。
自产货物发放福利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会计处理上均有涉及。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而在会计上却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企业以自产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尚存诸多争议,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常用方法
近几年来,实务界对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增值税法。即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发放货物时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按成本结转,待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方法二:所得税法。即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发放货物时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但年末不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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