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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15的比较及完善建议

2016-09-21周芳罗绍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9期
关键词:主体信息企业

周芳 罗绍德

我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15的比较及完善建议

周芳罗绍德

2015年1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同时也起草了说明,在深入对比分析我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的差异后,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收入合同会计准则

一、收入准则的国际发展与我国的修订背景

收入是企业利润的来源,可以说收入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状况,因此对收入确认与计量的规范一直以来便受到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重点关注,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对收入准则进行过多次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1年4月便采用了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3年12月发布的IAS 11“建筑合同”和IAS 18“收入”。之后IASB根据这些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发布了一些解释,例如:为了解释在易货交易中所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确认问题,IASB在2001年12月发布了SIC-31“包含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为了强调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在2007年6月ZASB发布了IFRIC 13“客户忠诚度计划”;为了规范房地产建造商及分包商的收入及相关费用处理问题,IASB在2008年7月发布了IFRIC 15“房地产建设协议”;在2009年1月IASB又发布了一项专门适用于企业转移从客户手中获得的财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规定,即IFRIC 18“转移自客户获得的资产”。除此之外,为了解决国际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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