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互联网思维改进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2016-09-21陈永宏谭祖沛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9期
关键词:银行
陈永宏 谭祖沛
用互联网思维改进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陈永宏谭祖沛
2016年7月12日,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银行函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在全国层面规范了银行询证函的通用格式及备选格式。这是继1999年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之后,在国家部委层面两家主管部门再一次联合发文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银行函证作为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是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业务时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手段,其对于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重要。同时,银行函证本质上属于银行和企业往来核对,即使没有注册会计师审计,银行也需要审计,银企双方也有定期对账的需要,因此银行函证也是银行、企业自身内部控制的需要。银行函证工作如果真正落到实处,那么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和信用层面,不仅能充分、便捷地实现信息共享,而且能够极大地减少重复工作,更可极大地节省社会资源。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专门提出关于“银行函证”方面的议案,强调“统一询证函格式,规范函证收费标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在广泛征求相关政府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意见后,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规范银行函证回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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