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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风景园林 2016年3期
关键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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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关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刊讯 2016年3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
《规定》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应根据城市降雨、土壤、地形地貌等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规定》还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提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明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并进行分解和确定海绵城市近期建设的重点;同时,还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指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明确近期建设重点以及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等8个方面列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文桦/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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