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
2016-09-14步卓卿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呼和浩特010020
西部资源 2016年2期
步卓卿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 呼和浩特 01002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乌兰察布市为例
步卓卿
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呼和浩特010020
本文通过对乌兰察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实施7年来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结果显示: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已经实现。建设用地中建设用地总规模未突破指标,剩余指标空间5607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工矿用地已突破指标,尤其城镇工矿用地已超出规划下达指标的22%;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剩余空间较大,分别为:8658.33公顷、4244.78公顷、50919.2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占用农用地、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未突破规划目标,指标剩余空间分别为4217.94公顷、5624.61公顷、3853公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乌兰察布市
1.乌兰察布市概况
1.1自然概况
乌兰察布市地处自治区中部,位于东经109°16′~114°49′,北纬39°37′~43°28′。东西长458公里,南北宽442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4.67%。乌兰察布市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国境线长100多公里,东部与河北省接壤,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毗连。
乌兰察布市地处黄土高原、晋北山地和内蒙古高原交错地带,地形自北向南由蒙古高原、乌兰察布丘陵、阴山山脉、黄土丘陵四部分组成。乌兰察布市地处中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特征明显。乌兰察布市境内各河流分属黄河、永定河和内陆河三大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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