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应该反对滴滴与优步合并
2016-09-13陈季冰
华声 2016年14期
陈季冰
它们终于有机会暂时坐下来喘一口气,把更多力气花在改进网约车的服务质量上,
而不是无止境地往前焦虑狂奔。
有天一大早,我在上班路上看见单位的微信群里有一个小青年吐槽说:“今天Uber没补贴了”;另一个紧接着说:“滴滴顺风车根本没人接单”。
不得不佩服年轻人对市场的敏感,虽然有些捕风捉影。
滴滴与优步宣布合并,触发了社会舆论对垄断的担忧。应该说,这的确是一种理性反应。
不过,无论在学术还是在实践中,垄断与反垄断都是一个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的课题。时下比较多的经济学家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垄断——尤其是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市场集中——本身不能成为企业受到管制和处罚的理由,关键要看它是否利用这种垄断地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认为国家反垄断部门不应该反对滴滴与优步的这桩并购案。理论上说,垄断的潜在危害无非有以下三条:
1,利用消费者没有其他选择的劣势地位,来谋求超额垄断利润,通常是提高价格和降低产品(服务)质量,从而对消费者利益构成损害;
2,利用市场地位挤压竞争者的生存空间,从而对市场秩序构成损害;
3,利用市场地位压制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从而对行业长远发展构成损害。
依我看,上述三条,未来的滴滴-优步一条都做不到。
滴滴与优步合并后,新公司在未来中国网约车市场所占的份额的确是达到90%以上,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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