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案件警示录
2016-09-13刘芳源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8期
刘芳源
“2013年7月21日晚,当我踏进审查室那一刻,真是天崩地裂,整个人都彻底崩溃了,泪流满面,悲痛欲绝……悔恨交加。”骆国清在悔过书中写道。其实,当骆国清指使其司机驱车在泉州后渚大桥以100多公里时速仓皇逃窜,最终被拦截带走之时,其内心已然崩溃。
在接受审查的日子里,骆国清终日以泪洗面,短时间内交代出其在任职期间收受多名企业主1300多万元钱款的事实。2013年12月,骆国清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5年1月9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没收犯罪所得。
向组织交代完一切,骆国清一身轻松。“组织上对我的查处,是正确的,应该的。要不然在我的晚年生活中,直到我生命终结前,我将是恐慌的,不得安宁的,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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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21岁的骆国清刚一入伍,就立了三等功,并光荣地入了党。从军24载,他从最普通的战士成长为副师职领导干部。
据骆国清回忆,当时他转业后可以选择去北京,也可以选择去部队所在地,但他却依然决定回泉州老家。“闽南人常说,回家可以光宗耀祖、出人头地,任一官半职能为家人和朋友办一些事。”这成为骆国清心头挥之不去的情结。
如愿回到家乡的骆国清受到组织上的重用,历经多岗位多职务锻炼。2005年,他被任命为泉州南安市委书记,成了主政一个县级市的“一把手”。当时骆国清怀着干事创业的激情,提出招商引资创业工程,在较短时间内使南安市财政总收入排名全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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