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治理中协商方式的运用
2016-09-12吴刚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6年4期
关键词:物业
吴刚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写进党代会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协商民主作了进一步阐述。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年11月,中共北京市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2016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在城市治理中,尤其是居民小区环境治理中,自觉并充分运用协商方式,正在成为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街道洋桥北里社区(以下简称洋北社区)近年来的环境治理,就是一个运用协商方式的成功案例。
洋北社区建于1988年。如许多老旧小区一样面临四大费用问题:一是保洁费用。产权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保洁服务,需要居民承担小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费用;二是绿化费用。没有绿树和绿地的专门养护费用。如果养护不好,会导致小区内杂草重生;三是保安费用。洋桥北里社区西边靠近北京南站,人流、车流较大,以前小区没有保安队伍,夜间没有巡视;四是物业费用。这四大费用涉及小区的环境运行,直接影响居民的居住质量。面对上述情况,西罗园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四主体即政府、居民、驻区单位、服务企业之间的充分协商,并诞生了“社区议事堂”。最终达成了各方普遍认可的解决方法:每户居民每月缴纳保洁费2元,有停车需求的住户按月缴纳100元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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