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标准”之我见
2016-09-12陈海良
书画艺术 2016年3期
陈海良



现在的社会一切都被功利化了,什么都要有个标准,以此来衡量某一事物尤其是某一商品的价值,从而闹腾着艺术也要有个标准。假如自然学科还有个标准的话,那么,社会学科的标准以何为凭据呢?各种不同的艺术有着不同的地域、政治和社会环境,其形式和内容也各不相同,标准也就很难确定和划分,即便是同一种艺术在不同的时代也有着相对应的审美取向和创作理念。因此,对于书法标准的建立是较为困难的。好在当今书法是被政治所边缘化的,随着书法专业的确立,书法的艺用功能几乎成为当今书法所表现的全部,它只是陶冶情操或自我情性发泄的一个凭借,或者说是一种人生的寄托,从而折射出作者的人生修养,包括文化的、艺术的、审美的等等。在传统社会中它还有着文字记录等实用功能。为此,书法非要拿个标准来探讨的话,就显得十分驳杂,如书法是艺术的、文化的,也是技术的。书法界对这几个问题所表现的不同的意见甚至争执是由来已久的,艺术书法、文化书法、新文人书法等等所体现的不同主张,正印证着当今书法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对此问题的无奈。既然书法所体现的是文化的、艺术的、技术的等等不同的内涵或者说这是衡量书法作品的重要参照,那么,这些参照可统称为书法的审美依据,这些依据也恰恰是审视一件作品所不可缺少的审美要求。所以,要强调书法的标准,那就要强调书法审美所需求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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