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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哥大”退休后落马

2016-09-10林达

检察风云 2016年17期
关键词:大哥大供电局陈某

林达

2016年6月,广东省电力局在“两学一做”活动中,向全系统党员提出,要把吴周春腐败案作为最典型的反面教材,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恪守底线,忠诚为民……

“我脱身于白屋,家徒四壁;得路于青云,毫无背景。”63岁的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正厅级)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可惜的是,平步青云后,他“却蜕变成一个‘头顶生疮、脚下流脓’的腐臭之人”。从第一次受贿时的“羞羞答答”到后来主动索贿时的“光明正大”,吴周春在25年的“一把手”位置上一步步滑向人生深渊。

经广东清远市中院一审查明,吴周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元3万元。被告人吴周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仕途顺畅却心理失衡

1951年6月出生的吴周春,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1984年6月,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长。此时的他踌躇满志,雄心勃勃。1991年5月,组织上对吴周春委以重任,调他出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未到40岁就坐上省会城市电力局“一把手”的宝座,吴周春可谓春风得意。从湛江起步,一路顺风顺水,2003年后吴周春历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吴周春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之久,成为统管全国最大的省级电网公司的老总。

电力行业资金、技术密集,建设、管理项目較多,而一把手统管全面,有较大的议事决断权。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造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可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少。因此吴周春刚到广州供电局任职时,社会上就有很多老板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机会来认识巴结他。

眼看那些认识的老板住别墅、上酒楼、坐名车,吴周春很是羡慕,并内心开始出现了失衡。他坦白了自己心理的变化轨迹:“他们所赚的大笔财富有不少是我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得来的。我堂堂一个省级城市的供电局长,一年的工资只有一个小老板的零头,自己心理很不平衡。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此时的吴周春渐渐丢失了职业信仰,似乎为自己伸手要钱找到了一个聊以自慰的理由。

心理失衡导致防线失守,贪欲的毒草就会疯长。“我第一笔贿赂金就是在这个时候收取的。”当时一个老板为争得一处变电所的工程,给吴周春送上10万元钱。毕竟是第一次,吴周春显得半推半就,在犹犹豫豫收下后几天内忐忑不安,但时间过去并未事发,自觉心定,就这样吴周春走上了堕落的腐败之路。他在忏悔录中说,自己从此放松学习,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什么政治学习、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都被置之不理,什么党纪党规、制度流程、集体决策也都成了摆设。

欲望是一个无底洞,当过去的政治抱负蜕变为现实的敛财目标之后,吴周春对金钱的欲望就如打开的闸门,一泄如注。案发后他交代:“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吴周春撕下了最后一层遮羞布,由原来的羞羞答答变成了后来的主动索要,且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受贿要钱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精于长期布局曲线敛财

吴周春的权力寻租立足长远,利益输送有期权化的特点。能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并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时间长、关系相对稳定。对此,他善于“筛选”,显得十分“老到”。比如贺某,吴周春就与其保持利益关系长达20余年。

1991年5月,吴周春从湛江供电局调任广州供电局局长不久,就经人介绍认识了贺某。贺某文化程度不高,开始是做水电安装的,但因仪表堂堂,出手阔绰,又很会巴结领导,在广州电力系统圈内颇得人缘。贺某通过请吃喝、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等手段,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视贺某为“铁杆盟友”,甘心为其在电力系统内牟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凡是贺某安排的饭局,吴周春都会出席,他实际上成为了贺某拉关系、揽业务的一张名片。贺某利用吴周春的影响力承接了大量电力方面的生意,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施工等,即使像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这样的难办之事,贺某也能轻而易举地办成。

专案组人员说,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这一块,四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额度就高达17.19亿元。毫无疑问,贺某也投桃报李,成为了吴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机”。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2007年贺某不仅现金支付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还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吴周春笑呵呵地夸奖贺某:“贺总,够朋友,大气!”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期布局,而且非常注意敛财方式的隐蔽性。为了规避风险,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为名索取关系户的巨额贿赂。具体做法是,吴周春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为由,打招呼给得到过他帮助的“关系户”借钱给他儿子炒股,自己一般不直接出面。而事实上一概由关系户全资入市,赢则大部分归吴周春及儿子所有,一旦被套牢或亏损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曾有一次,吴周春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一家股票将在短期内上涨,联系曾获得过他照顾的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陈某出资支持,最终股票收益300万元,吴周春获取了其中的200万元。后来吴周春又以购买某三只股票为名,先后向多个业务往来的老板“借款”,其中索取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杨某200万元、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300万元和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李某资金975万元。

操控中标金额达67亿元

在吴周春担任广东电网总经理兼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他采取“两手互搏”的方式使集体决策成为摆设,让自己的“关系户”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中获得较大份额。他一手制订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程序,宣称招标要经集体研究,似乎显得“公正公开”;另一手又采取内部文件会签形式,明确要求最终中标结果须经自己批示才算数。

吴周春最终审批的合同金额达477.75亿元,其中有91个标的评标结果在吴周春的精心设计和操控下,被人为更改,涉及合同金额达67.49亿元,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与吴周春关系密切的贺某、陈某和李某等人则顺利得以中标,获取了不当利益。广东电网高层人士说:“这是吴总一手造成的。”而吴周春则从中获得好处。

间接授意也是吴周春操纵招投标惯用的手段。吴周春到广东电网任职之后,对公司的招投标制度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实行分级授权。一些招投标的权力看似下放了,但吴周春却通过点头或摇头的肢体语言进行幕后操控,其“点头”表示“不同意”,摇头才表示“同意”。

他不按套路出牌,让人颇费心思。为了防止吴周春在招投標的终审会上“点头”,不少参与招投标的公司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向他示好。

吴周春还“巧设”门槛,为利益输送者所在公司量身定做标准。对一些邀标议标项目,吴周春有意将“公司业绩”作为入围门槛,却对业绩评估不作科学界定,完全以所谓“领导认可”作为终评标准,搞“一言堂”,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突出。

广州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因为得到了吴周春的关照,多次获得广东电网的物资采购合同,这让陈某乐不可支。其中最大一笔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

为感谢吴周春,陈某在四年之间,分8次或到吴的办公室,或直接去他家上门“作客”,共贿送其人民币达500万元。

又如建筑商张某认识吴周春后,为得到广州供电局生产调度大楼建设合同,承诺给他3%贿金。“中标后,张某一次送给我贿金300万元人民币,可谓重钱出击。”吴周春承认:回想起来,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开议事、私下交易”的权钱交易行为。

看似对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实则担心工程事故牵出腐败问题,吴周春行事极为谨慎,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隐患果断地采取措施。

一次,曾因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吴周春不仅严词斥责了负责此项电力工程的文某,还退回了其贿赂的40万元现金,并最终将其淘汰出局,以绝后患。他还在公众场合标榜自己对工程质量管理严格。但有知情者称,这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吴周春非常注意隐藏个人真实意图,他表面上对所有企业参与投标一视同仁,实则是考虑安全性,避免枪打出头鸟。为了维护其侄女婿作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的业务份额,在吴周春的授意下,该公司在招投标的名单中长期保持中等偏上位置,不冒尖、不抢眼,同时又确保该公司代理的电器产品中标份额达到总份额的20%,稳居同类产品的前列。吴周春如此“用心良苦”,但终究还是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五年举报让退休厅官落马

2014年2月初,在广东省纪委书记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封从中纪委转来的举报信,举报已卸任五年的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吴周春,内容主要涉及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由于举报材料特别详细,省纪委决定成立办案专案组。2月12日,广东省纪委网站发出消息,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时的吴周春已63岁,早已退休在家。

心存侥幸的吴周春自以为这些曲线敛财的方式能万无一失,当得知组织在调查其时,其仍不老实交代,还向“老板朋友”统一口径。他分别紧急召见关系大户贺某、邓某、陈某、李某等,再三叮嘱:“万一检察部门要你配合调查,你只说这钱是借的,根本不是行贿。”

2014年3月,广东省纪委将线索移交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于2014年12月25日移送清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专案组披露,本案涉案人吴周春身份级别高(正厅),所任职的供电部门具有行业垄断的特征,涉嫌受贿的事实众多,案件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广、受贿数额巨大,上述因素的存在,都加大了本案的审查难度。因此,本案经指定管辖后,清远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挂帅,并指派副检察长刘春负责承办此案。承办人仔细复核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全面听取辩护人意见,围绕案件中款项的定性、数额等问题一一予以核实查证,完善证据链条,确保了对该案的及时起诉。

2015年9月22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电网原总经理吴周春受贿案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吴周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66余万元,美元3万元,涉嫌犯受贿罪。吴周春收受钱财主要是其在担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向吴周春行贿的多为与电力行业相关的建设商、供货商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吴周春辩解其收受他人钱财,并不是他在一些项目中许诺了别人什么利益,项目推进过程都有严格的程序,作为国企“一把手”,一些项目资金最后程序基本上都经一把手签字,别人送钱可能是因为看中了这个签字程序。面对吴周春无谓的辩解,旁听席上发出一片唏嘘声。

在公诉机关查明的相关受贿款中,吴周春不少是用来炒股。庭审中,吴周春辩称部分资金并非受贿,称其收受邓某、李某等人的钱财不是贿赂款,而是借款,他会还的。当公诉人问起为何后来没有还款时,吴周春推说当时炒股被套,他认为等解套后就会有钱还给对方。吴周春回忆,当时是2007、2008年时,正是股市发生急速变化的时候。对于被告人吴周春的“借款”辩解,公诉人通过直击要点的讯问及详略得当的证据出示,揭露了吴周春受贿的事实,并适时开展法庭教育,分析被告人吴周春犯罪的根源。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吴周春几度流泪哽咽,痛哭流涕,表示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追悔莫及,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他边哭边说:“我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广东电网原主要负责人,堕落成为严重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蜕变的过程有迹可循。主要是自己忽视学习,忘记使命,动摇根基,突破防线。我曾被组织委以重任,寄予厚望,但得意忘形,忘乎所以;自己交友不慎,教训深刻,滑向深渊,难以回头;私欲膨胀,利令智昏,不择手段,导致彻底堕落。我向法庭认罪悔罪。”吴周春掏出14本荣誉证书要求法院轻判。

清远市纪委专门组织供电系统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100多人旁听了庭审,以案为例,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吴周春在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电力物资采购、承建工程、承接保险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某、邓某、陈某等8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元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吴周春的受贿数额,犯罪情节,退赃情况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于2016年2月25日,对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周春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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