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合同能否等同AA协议
2016-09-10莫特
检察风云 2016年16期
莫特
一对再婚夫妻,定下终身大事时,恰逢男方购置一套二手房,遂在买受人一栏加上女方名字,并约定房屋产权为共有。后来,两人办了酒,扯了证,夫妻一场又分道扬镳,只是房屋仍让两人藕断丝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离婚了,男方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要求女方搬离。“当初约定产权共有,房屋我也有份!”女方奋起抗争,以房屋转让协议上加名抗辩。2016年五一前夕,一场房屋争夺大战在湘中某县法院上演。
房屋转让协议上加了名
2007年年底,离异的钱刚经过一段时间调整,终于从失败婚姻阴影中走了出来,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李丽。钱刚三十出头,李丽年近三十,两人都没有孩子,曾经的婚姻没有成为障碍,相同的婚姻经历,倒是拉近了两人之间的距离。有过婚姻的人更加理性,也更加现实,交往几个月后,彼此才投下满意票,定下终身大事。
婚事敲定了,房子在哪里?离婚时近乎净身出户,这几年,靠着努力工作,钱刚攒下一些钱,买房是他的首要目标。然而仔细一盘算,买新房缺口不小,钱刚只能把目光放到二手房上。看房的事儿,钱刚没告诉女友,先是悄悄进行,毕竟开始张罗的时候,李丽还没答应嫁给他,何况买房的资金,也没打算要女友掏腰包。一边是买房进行时,一边是恋爱进行时,房子甫一选定,求婚也告成功。
“钱刚,我们的新房怎么办?”2008年5月的一天,李丽主动同钱刚商量。“房子,我已经看好了。”钱刚将签字不久的房屋转让合同拿出来给女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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