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的法律风险
2016-09-10兰钰烨
检察风云 2016年16期
兰钰烨
国产奇幻电影《捉妖记》,将东方魔幻与好莱坞动画完美碰撞,故事围绕小胡巴的艰难诞生、被追杀、贩卖和被“吃”的惊险历程。可爱的萌物和美味的餐桌大战,都是吸引中国观众的一大亮点。影片中,葛老板为了在妖族的政治斗争中获得胜利,重金悬赏小妖王胡巴,借助人类对山珍海味的无限追求,最终以开饭店吃妖的方式杀妖灭口。胡巴是妖界的珍贵品种,由此便成了商人牟利的工具。可即使在民以食为天的中国,国家法律也会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那么《捉妖记》里的各类角色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卖“妖”的法律风险
当永宁村的一群小妖们身份暴露之后,道上的天师开始四处追捕妖类,而职业捉妖天师宋天荫、霍小岚、罗钢、大押店老板娘、捉妖厨神、葛老板一干人等,都是“妖怪”生意环节中,捕杀→二道贩→收买→加工→售卖流水线上的一环,他们均涉嫌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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