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美 发展美 创造美
2016-09-10杨立娟
基础教育参考 2016年19期
杨立娟
一、美育的认识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教育目的。一个人的审美能力是其文化水平的标志,一个国家的审美水平则反映了该国的文明程度。原国家教委主任何东昌在20世纪九十年代初曾说:“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我们的教育方针提出“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可见美育的重要地位。
在我国古代的一些论著中,教育家们曾从美育的政治作用、启德作用[1]、启智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儒家的“文质论”[2]、明清之际以李贽为代表的“童心论”[3]都引起了整个社会对美育的普遍重视,使我国享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并使民族文化教养得以提高。我国近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也很重视美育的实施,提出了“美育为四育之一”的观点[4]。
德谟克利特说过:“身体的美若不与聪明的才智相结合,是某种动物性的东西”[5]。可见,人的美除容貌美之外,还要包括许多东西,如品德、学问、修养、才智、言谈、举止、气质、风度、情趣、爱好、……一直排列下去,就会发现这些罗列的项目越丰富,外表美所占的比例就越小,甚至是无足轻重了。可见,把外表美作为人美的全部内涵显然是片面的,甚至是荒谬的。人之美应该包括貌美与魂美,魂美即德、智、体、美的总和。俄国思想家、教育家、美学家别林斯基说:“美是道德的姊妹。”美国科学家爱因斯坦说:“美是智慧的向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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