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为“为官不为”之官
2016-09-10张锦林
决策探索 2016年12期
关键词:群众
张锦林
为官,要耻为“不为”之官。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因为“为官不为”,应尽的职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是非面前不表态,困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究其实质,仍是腐败不正之风,表明个别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仍奉行着“不给好处不作为”的原则。
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焦裕禄是共产党员学习的榜样,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的榜样。焦裕禄踏上兰考土地的第二天,就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他拖着患有慢性肝病的身体,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跑遍了全县140多个大队中的120多个。在带领全县人民封沙、治水、改地的斗争中,身先士卒,以身作则。风沙最大的时候,他带头去查风口,探流沙;大雨倾盆的时候,他带头趟着齐腰深的洪水察看洪水流势;风雪铺天盖地的时候,他率领干部访贫问苦,登门为群众送救济粮款。他经常钻进农民的草庵、牛棚,和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他把群众同自然灾害斗争的宝贵经验,一点一滴地集中起来,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财富,成为战胜灾害的有力武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员干部要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学习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理、“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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