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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09-10雷瑛

决策探索 2016年18期
关键词:培育主体农业

雷瑛

2015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目的是解决当前中国农业在供给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问题、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不足问题,以及因粮食生产与市场脱节而产生的国库粮食积压问题等,从而使农产品在数量上供给充足,在品种和质量上也符合消费者实际需要,并形成良性合理的农产品供给体系。从现实条件看,加强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将是推进改革的切入点。

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从管理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更加规范。从主体本身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等方面往往有着多种优惠待遇,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对产品质量管理一般都比较严格。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市场供求的沟通平衡

农业生产与市场不相匹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市场主体,是生产方,但同时对市场需求也有极高的敏感性。与传统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信息获取、分析,以及市场渠道把握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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