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过后,受害者如何维权
2016-09-10赵新政李盛
工会博览 2016年24期
□本刊记者 赵新 政李盛
暴雨过后,受害者如何维权
□本刊记者赵新政李盛

今年7月,北京再次遭遇暴雨袭击,因暴雨袭击导致的财产损失等纠纷也随之出现。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这些纠纷,成为很多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近日,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葛磊律师,葛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对暴雨后易发的法律纠纷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暴雨来袭房屋漏雨
2009年底,刘先生看中了某开发商的一处楼盘,买了其中的一套作为婚房。双方约定2011年6月30日交付房屋。2010年12月10日,房地产商表示因自身经营和结算原因,在小区未完全成型的情况下提前交房。刘先生表示理解,提前半年多收房。
因为买的是婚房,一收房刘先生就赶紧装修,用了3个月时间装修完成,6月1日乔迁新居。谁也没有想到,2011年6月12日,北京出现了罕见的大雨,墙体大面积渗水等问题陆续出现,屋里的墙纸、窗套、地板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刘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简单涂沥青维修,并未彻底维修墙面漏水问题。2011年7月到9月,北京连续多次暴雨导致墙面进一步受损,财产再次遭损。
律师分析:上述案例主要体现出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财产损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葛磊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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