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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探讨

2016-09-10戴辉

时代金融 2016年21期
关键词:操作风险商业银行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一路高歌猛进,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同业业务潜藏的各种风险也不断暴露,尤其是去年以来,个别同业陆续发生严重的同业业务操作风险事件。如何加强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了业内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同业业务的风险演变情况进行了梳理,介绍了国内外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从实务层面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策略建议,为推动同业业务健康发展带来一些有益启发。

【关键词】商业银行 同业业务 操作风险

近年来,同业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随着金融环境日益复杂,同业业务各类风险频发,其中如何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成为关乎同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热点课题。本文希望从实务层面为有效防范同业业务操作风险提供参考。

一、同业业务发展及典型风险案例

传统的同业业务是金融同业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是调节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头寸、缓解流动性紧张的一项基础金融业务,已经具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资本管理约束和盈利水平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进同业业务创新,推出了花样繁多的业务模式。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不仅降低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而且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带来了潜在冲击。当前,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不仅可以解决信贷出表、优化指标等问题,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更为增加利润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一般而言,说起同业业务往往认为极少发生风险,甚至有人把同业业务视同低风险业务来看待,但是随着同业业务迅速发展,其风险也逐步显露,近年来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领域:

(一)流动性风险

2013年年中的“钱荒”事件将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推到了公众眼前。当年6月,密集发生了两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同业存款到期未还款、农发债罕见流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频繁推迟收盘、隔夜和7天回购利率分别创下30%和28%的历史高位等事件。

(二)合规风险

2014年之前,仅《商业银行法》及《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部分条款对同业拆借及借款等传统同业业务有部分要求,对于同业创新业务进行监管的真正的分水岭是2013年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规范了同业非标类业务,并引入了部分比例规范同业融资来控制同业杠杆扩张。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简称140号文)之后各监管机构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同业专营、结算账户开立等一系列通知和要求,一方面引导同业业务有序回归,另一方面加强了管理及处罚力度,为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带来了较大的合规挑战。

(三)信用风险

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同业业务逐步受到企业信用风险传染,各类违约事件逐步爆发。自2014年3月超日债打破债市刚兑以来,债市违约事件层出不穷,目前已有二十余只债券实质性违约,仅2016年就已有13只债券违约,违约速度明显加快。

(四)操作风险

大多数操作风险事件主要是内外勾结通过一票多卖、资金挪用、抽屉协议、出租同业账户等行为造成商业银行损失。近期,这类风险事件集中爆发,比如2016年1月,农行宣布其北京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涉及金额高达40亿元人民币,震惊业内外;随后中信银行、天津银行又先后巨额暴露出票据风险事件。此外,也有操作风险事件是由于科技系统故障或被攻击造成的,比如2013年,光大证券由于系统缺陷触发的“乌龙指”事件;又如2016年,招行曾因内部系统问题导致到期无法划款;再如,今年4月,多家外媒报道SWIFT组织声明其发现未授权报文往来。

考虑到同业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合规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和经验,而操作风险在国内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且大有成为同业业务经济下行期的主要风险之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其良性发展。

二、同业业务的风险转化分析

同业业务交易频率较低,但单笔交易金额较大,容易出现操作风险,加之近年来一系列的同业业务创新都借助于通道,导致交易结构复杂,环节增多,链条拉长。伴随着抽屉协议的滥用,利用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手段,进行资产的腾挪,其他风险均有可能向操作风险发生转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宏观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带来了冲击。

(一)业务创新导致操作风险

说起近期同业业务操作风险频繁,人们不禁要问金融机构不是整个社会最注重信用和声誉风险的吗?为什么同业业务大举创新之前的传统同业业务环境下很少听到操作风险,也许罪恶的根源都来自于同业业务模式的创新与复杂化。同业之间处在不同的监管环境下,本身就是监管套利的沃土,通道一加,什么业务都能做了,因而什么故事都可能发生。交易结构复杂了,环节增多,链条拉长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上通道公司的业务规范性、风险管控、人员素质的方面的先天不足,更加容易出现资金被违规挪用、票据被掉包等操作风险。

(二)合规风险向操作风险转化

127号文出台前,同业业务创新大多签署了“抽屉协议”,而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于“抽屉协议”的不

同应用,导致了双方差异化的会计处理。委托方的记账方式因掩盖了真实的风险而存在瑕疵,这些“抽屉协议”和“记账瑕疵”可能使相应的同业业务面临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抽屉协议”目前仍活跃与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同业投资领域。另外,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通道方为了避免占用自身资金头寸,交易当天实际出资方先行买入通道方的资产受益权,通道方获得资金后再购买资产受益权,相当于实际出资方购买了一个尚不存在的资产受益权,只是由于在同一天操作,账面上不容易看出问题,若业务结构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使促使法律风险向操作风险转化。

(三)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转化

同业业务对应的融资方(标的资产)多为平台公司、房地产及“两高一剩”等行业,商业银行“自营投非标“即是将这些融资业务包装成为同业业务,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只是被掩盖而并未降低。同时,由于同业资产的风险权重为20%~25%,且无需资产拨备、不受信贷规模管理,同样的资本金能支撑4~5倍于普通贷款的同业业务,进一步放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杠杆,也相应放大了银行体系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另外,信用挂钩总收益互换产品引入了“互换”这种远期合约,使同业业务演变为衍生金融产品。虽然商业银行将资管产品与定期存单的收益进行了互换,但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其信用风险并不能真正转移给投资者,银行体系仍然要承担最终的信用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向操作风险转化

同业业务原本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但近年来很多同业业务转化为信贷资产的通道,成为银行谋求盈利性的新渠道,打破了银行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加大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一般来说,同业资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其对应的项目大多为政府平台、房地产业,都是一些中长期资产,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十分突出。随着业务交叉和产品复合程度的提高,银行体系对金融同业和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的依赖程度加大,局部流动性紧张可能通过同业链条传导,演变成为系统性危机。2013年6月打响“钱荒”第一枪的两家商业银行当天备付金预案均远高于未还款金额,当天风险事件的实质是交易复核人员的刻意瞒报、漏报资金头寸,是典型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三、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

1995年,巴林银行由于交易员违规操作而倒闭震惊了全球,该事件也将操作风险带入人们视野。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相关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银监会则在《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中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一般而言,银行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包括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四个环节,管理工具包括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RCSA:Risk Control and Self-Assessment),损失数据收集(LDC:Loss Data Collection),关键风险指标监测(KRI:Key Risk Indicator)。其中,RCSA是指通过发放问卷或通过风险讨论会方式对操作风险进行自我评估;LDC则通过追踪和记录每次损失时间频率、严重性和其他信息评估银行蒙受操作风险的程度并制定缓释政策;KRI是指通过对失败交易次数、员工流动比率、培训次数、错误频率等指标进行定期审查,提供预警信息。

四、加强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的策略

由于在同业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为了规避监管和追求套利,商业银行往往需要加入各方参与者,经过各种包装和私底下的协议来运作,在拉长业务链的过程当中,为项目的尽调和审批都加大了难度,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的同时也为自身的操作风险管理设了个难题。除此之外,由于业务操作的过程当中,牵涉到不同合作银行、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每个机构在运作的过程中都会出现操作风险或者其他各类风险,仅仅依靠私底下的抽屉协议、两方协议、三方协议等无法形成风险分担的形式,这就导致最终的风险都聚集到商业银行这一方,而商业银行的风险一旦暴露,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就会出现责任推脱的现象;另外,许多同业业务已经“创新”至部分或者完全不体现在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当中,这些违规操作情况都在增加同业业务的操作风险水平。

(一)将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纳入全面管理体系

1.风险偏好确立阶段。建立与同业业务指标、市场环境相适应的操作风险偏好、损失承受上限,并根据市场环境不断进行调整。

2.风险识别和监测阶段。建立标准化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并明确各单位职责;设立如系统录入数据错误次数、出账材料不齐全次数、关键岗位员工流动率等关键指标及阈值,明确重大同业操作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以季度为频率对操作风险进行回顾、评估并汇报管理层;逐步完善操作风险案例数据库,加快操作风险数据及案例的累积。

3.风险评估及补救阶段。对操作风险进行量化计提的方法逐步由基本指标法向标准法甚至高级计量法过渡;对于存在操作风险隐患的业务或系统应设立紧急中止授权或系统紧急中止阈值;以月度为单位对现有资产业务进行评估、对于可能发生的不良提前汇报管理层并拟定相关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操作性风险事件,临时组成清收小组,涵盖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相关人员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二)加强事前防范和事后缓释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不能片面追求高利润,对于超出合理水平或者严重偏离市场水平的应建立预警机制,设置阈值并触发相应措施,如利率倒挂、收取大额手续费等。

2.交易对手筛选。业务部门可建立交易对手黑名单并加强与同业之间信息交流,对于违约或者操作风险较大或者违约率较高的交易对手进行共同抵制。

3.严格通道准入管理。建立严格的通道管理制度,制定与业务风险相对应的评估体系,切实引入具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道协助商业银行降低操作风险。

4.加强尽职调查及贷后管理。探索建立总分行共同参与的尽调机制,总行不能高高在上仅仅提要求,在完善尽调制度、加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信息交流机制改变分行忽视尽调以及贷后的局面。

5.采用多种措施缓释风险。如通过考核导向促使分行剔除不必要的通道嫁接以及降低接受“抽屉协议”的动机、总行通过引入保险、衍生品等方式对冲部分操作风险,比如在开展同业业务时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或者引入互换交易结构等。

(三)加强日常业务监测

1.对重要系统进行定期测评。重要同业业务系统应设置一定的指标体系,如每月系统中断次数、故障频率、中断持续时间、恢复所需要的时间、交易失败的比例等进行统计,设置一定关键指标及阈值,一旦超过一定阈值时应进行更高级的系统授权;对于高频次的交易,要在系统上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2.应建立产品及相关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操作制定规范、统一的操作标准。例如制定全行统一的出账、入账等业务要求及流程;利用大额支付报文、swift报文等通用报文或电子平台等标准化、电子化的交易方式开展资金交易。

(四)建立操作风险相关考核机制及问责制度

一是通过引入操作风险指标对分行操作风险进行监控及评价并对风险意识较差的分行采取业务禁入、考核扣减等措施;二是设置全面操作风险考核指标,对于操作风险案例累积、数据监测等按照总行要求落实较好的分行进行考核加分,对于发生重大操作风险案例的分行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建立绿色建言通道,鼓励基层员工对于潜在的操作风险案例或正在进行的操作风险案例进行举报并予以奖励;四是以风险事件金额灵活追责,按照风险损失金额确定从操作人员往上追责的层级。

五、总结

同业业务操作性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预防,而其本质则是对人员及系统做好充分管理。商业银行应从操作风险架构、偏好、政策制度、系统、产品设计等方面做好统一规划;加强对员工的了解和教育,做好关键岗位的控制、授权和隔离。总行与分行各司其职,有效配合才能有效控制或缓释同业业务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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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戴辉(1972-),广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银行一处处长,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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