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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2016-09-10

时代金融 2016年21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消费者

【摘要】课题组基于对当前迅速发展的移动金融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了我国移动金融的发展现状及移动金融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加强移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移动金融 消费者 权益保护

当前,各家银行和大公司抢占金融消费者的移动入口,纷纷推出了具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移动支付服务,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无线POS机得到广泛应用,手机支付、微信支付、财富通、支付宝、翼支付等支付新途径日趋丰富,移动金融在带给消费者方便快捷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电子证据保存难造成维权难或维权成本高的情况,还存在系统漏洞造成消费者信息泄露、资金丢失等情况。如何加强移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亟待思考。

一、我国移动金融发展现状

移动信息技术的出现打破了地域、时间、行业间的隔断,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拓展金融业务的新空间,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争夺的新战场,移动支付市场竞争正在悄然升级。一边是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扫码派”,通过多年的经营占据了国内支付市场的较高份额;而另一边是基于NFC技术(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的“闪付派”加速入场,并得到国内约20家银行的支持,建行、招行、光大等多家银行更是宣布支持在ATM机上进行无卡查询和取款,“闪付派”和“扫码派”的市场竞争将愈发激烈,也会促进移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据易观智库统计数据显示:54%的受访者每月网上消费金额超过1000元,并在逐年增长,且5000元以上的大额消费男性高于女性6个百分点;82%的受访者曾使用手机完成现场支付或远程支付,充值缴费等虚拟商品消费同比增长6个百分点;86%的用户因为操作简单方便而使用移动支付,增长28.8个百分点,63.7%的用户因为无需携带现金或银行卡而选择移动支付;2015年我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达到16.4万亿元,是2014年的2倍、2013年的12倍。以上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群众认可并选择使用移动金融服务,移动金融将会推动一场新的金融革命,移动金融服务将大有作为。

二、移动金融消费安全隐患

(一)信息安全存在泄露风险

移动金融消费是借助移动设备及通讯网络实现的,因设备及网络技术漏洞,往往造成消费者个人交易信息泄露。一是设备开发漏洞。目前,我国市场主流品牌手机普遍存在着安全漏洞,而且70%的漏洞由厂商定制开发产生,难以修复。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4年第一期中国移动支付安全报告》数据显示:360互联网安全中心截获的2962个支付及购物类恶意程序中,假冒类木马为最常见的移动支付恶意程序,占比约74%,设备开发漏洞易造成移动金融消费者资金损失和信息泄露。二是设备遗失风险。移动支付工具具有体积小、便于携带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易遗失、难于保管的风险,在移动支付设备丢失后,如处理不当,往往会遭到不法分子的密码破解和信息盗取。三是交易签名漏洞。手机签名漏洞可使恶意程序在不改变手机应用签名的情况下修改应用,对手机支付工具或银行客户端等应用进行篡改以窃取用户信息。四是衍生数据风险。移动金融消费者在网上消费或为消费而发生的行为(如金融搜索、浏览相关网页、社区讨论、社区发言、竞价参与等行为)会产生大量的衍生数据,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或其他评级机构收集大量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就会产生有价值的衍生产品,如消费者的住址、个人喜好、收入状况、消费水平、消费场所等个人交易信息将被商业利用。

(二)资金安全存在损失风险

一是中介公司监管漏洞。移动支付均由大型互联网通讯公司操控和支持,互联网通讯公司在行使支付或借贷中介职能的过程中,形成巨额的沉淀资金,由于监管政策、法律法规滞后,仅仅依靠没有流动性管理、风险防控的互联网通讯公司的内部控制,沉淀资金的安全性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二是二维码监管漏洞。目前,二维码的监管“一片空白”,处在“人人皆可制作、印刷和发布”的状态,注册一家二维码企业不需要专业资质,制作二维码没有任何规定,发布二维码也没有任何限制,二维码是否藏有病毒从外观无法辨别,扫码不当易造成资金损失。三是网络诈骗行为。中国银联发布的《2015年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显示:1/8的受访者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网络诈骗,比2014年上升6个百分点。其中,近50%的受访者通过社交账号被骗,其他诈骗手段还有木马病毒、钓鱼网站、伪基站诈骗短信(仿冒10086等名义)。从整体来看,网络诈骗发生损失的金额相对较低,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损失低于500元,但也有20%的人损失超过2000元。

(三)消费证据存在散失风险

移动金融消费者通过移动金融平台提供的电子合同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所有的主体行为(包括合同签订、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等)都表现为电子数据或电子文本,消费者手中缺乏可靠的凭证,在产生金融消费纠纷时,由于移动设备升级或数据重置使电子信息消失,造成移动金融消费者维权证据缺失,或因电子数据或电子文本散失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三、对移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明确移动金融消费者界限健全监管体系

一是界定移动金融消费者范围。目前我国对移动金融消费者界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对移动金融业务内涵与外延依旧模糊,建议将处于信息劣势、不以金融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个人或企业,都应视为移动金融消费者加以保护。二是加强支付行为监管。除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之外,还应将其他移动支付行为纳入监管框架,对同一性质的支付行为采取相同的监管标准,制定能够有效管理移动金融的监管法规;加强对二维码制作发布的监管,消除二维码的“监管空白”。三是设立移动金融顾问制度,为确保消费者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建议建立移动金融顾问制度,由其向移动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金融顾问咨询服务费用由政府补贴。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监控支付中介沉淀资金。移动支付运营商要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向用户明确行使移动支付或借贷中介职能过程中形成巨额沉淀资金的去向,合理规划使用沉淀资金,进行沉淀资金的安全性风险防控,确保用户的知情权。二是建立第三方信息保存制度。将移动金融消费产生的电子数据交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保存,在消费者维权时,可直接向第三方调取相关证据,减少证据方面的获得成本。三是规范移动金融消费衍生信息。对移动金融数据(非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范围、收集、传播、加工和出售等行为加以规范,破解数据商业化延用与个人数据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四是加强移动金融支付系统维护。移动金融支付机构加大交易系统的安全措施开发,及时进行系统安全性维护,对发现的技术漏洞及时打补丁,全方位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三)加强消费者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移动金融支付机构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引导移动金融消费者及时对客户端进行补丁升级,要科学设置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正确识别短信验证码、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并在移动支付交易时进行适时的风险提示。要引导移动金融消费者养成良好支付习惯,尽量避免利用无线公众WI-FI信号进行网上支付。教育消费者在移动支付设备遗失时,通过致电银行冻结网银、解除捆绑银行卡,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执行数据清除命令,更改登录和支付密码等方式,将移动支付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移动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便捷的金融服务工具,已被我国中青年消费群体广泛应用,作为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只有设立科学、严密的监管准则,建立移动支付安全性的统一标准和支付防火墙,将黑客阻挡在外,将风险防控在最小程度,才能有效保护移动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课题组组长:卓美才

课题组成员:陈 琴 李忠友 赵国军

课题执笔人:李大其

参考文献

[1]李勇坚.互联网金融视野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家,2015.11.

[2]中国银联发布的2015年移动互联网支付安全调查报告.移动支付网,2015.12.24.

[3]张莫,候云龙.移动支付市场闪付派扫码派较量升级.经济参考报,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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