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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孝,让我们从容变老(一)

2016-09-09史友兴

女性天地 2016年6期

史友兴

父对子犯罪,子不能拒绝赡养

赡养纠纷已成为涉及老年人最高发的纠纷,因其极易伤害亲情,也成为了最难解的纠纷。

吴尚德现年65岁。2005年7月,他与妻子董丽珠因感情破裂,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吴尚德以拉人力三轮车为生,独自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在过往的生活中,因家庭矛盾,吴尚德曾伤害儿子董晓峰,并因此触犯了刑法,被判过刑。

2012年3月14日,吴尚德因病昏倒在出租屋内,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脑出血、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险组)、胆囊炎。出院后,吴尚德由女儿董晓婷帮助租房居住,雇人照料生活。吴尚德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1799元,董晓婷垫付了上述费用。

因生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吴尚德便将女儿董晓婷、儿子董晓峰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女儿、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给付生活费及提供住处,并承担已支付的医疗费21799元。

董晓峰提出,自己身体不好,一直没有成家,也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父母离婚后,他与母亲共同生活,没有住房,难以承担赡养义务,且父亲曾因砍伤他被判刑,父子关系交恶,只同意承担部分赡养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尚德年老体弱,身患重症,生活起居均需人照料,缺乏劳动能力,既无固定住处也无其他经济来源,儿女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并合理分担父亲的医疗费用。由于调解无效,法院综合考虑吴尚德的经济状况、实际需求和儿女的经济状况及履行能力,确定赡养费给付数额,判决董晓婷每月给付赡养费1200元,董晓峰每月给付赡养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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