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2016-09-09
工友 2016年7期
工友信箱

劳动者“隐婚”,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工友》编辑部:
我入职时已婚,但在“婚姻状况”栏中填了“未婚”。现在我怀孕了,无法继续隐瞒已婚的事实。没想到,公司说我填写虚假婚姻状况构成欺诈,把我解雇了。请问,公司辞退我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欧良云
欧良云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文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限定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即应当是指与劳动者任职资格匹配的关键信息,一般包括年龄、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如果对这些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信息作虚假说明,就会构成欺诈。
至于婚姻状况如何,则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因为它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对该无关事项的隐瞒,并不会使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进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因此,你“隐婚”不构成欺诈,你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友
单位能否与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工友》编辑部:
我公司职工吴某因染上吸毒恶习,被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请问,公司能否解除吴某的劳动合同?
杨昆南
杨昆南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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