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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综艺节目著作权保护的急迫性

2016-09-07李海潮郝晶晶

今传媒 2016年7期

李海潮++郝晶晶?

摘 要:许多海外综艺节目因其新颖的创意和国内受众较小的接触率成为国内综艺抄袭、模仿的良好选择。国内综艺频频抄袭海外综艺,除了使得海外综艺节目遭受损失,国内正版引进的综艺节目也成为主要的受害者。我国虽然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中对其有一定的保护,但是这些保护并不全面,操作空间狭小,实践中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能够果断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关键词:抄袭;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法;引进节目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7-0035-03

2014年是电视台引进海外综艺节目井喷的一年。各大卫视播放的综艺节目中,与国外进行版权合作的有63档,其中有32档为2014年新引进节目,引进资金总额高达2亿,一些节目如今依然收视火热。但中国制作方与海外综艺节目制作方签订协议,并且付出金钱代价所获得的“权利”在国内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各种山寨节目依然可以顺利地播放,抢占市场份额。我国现行法律对综艺节目的保护陷入瓶颈,急需新的解决思路。

一、我国综艺节目对海外节目的抄袭现状

由于文化的差异性,海外综艺节目的创意对国内受众来说较为新颖;受众对海外综艺的接触率较低,进而对模仿、抄袭的认知度也低。巨大的“投资回报率”使得各大卫视把借鉴模仿的对象从国内转向了国外。主要有以下几种抄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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