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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宪法精神敬畏宪法权威

2016-09-02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绍宽

天津人大 2016年7期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冯绍宽

尊重宪法精神敬畏宪法权威

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绍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等,体现了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又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首先,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保证宪法得到遵守和执行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这既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学习宪法就是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使宪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我们要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宪法宣誓活动,让公职人员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和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精神渗透到每个公民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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