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健全城乡社区分层次协商制度
2016-09-01尹秀英
中国民政 2016年14期
关键词:制度
尹秀英
日照市健全城乡社区分层次协商制度
尹秀英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分层次协商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分层次协商制度,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
为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2014年,日照市以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探索建立城乡社区分层次协商制度,社区协商的意识不断增强,协商的能力不断提高,遇事先协商逐渐成为习惯。山东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出台后,该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该《实施意见》,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分层次协商制度,即建立社区协商制度、村(居)民小组协商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主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经济组织、居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区协商制度,构建起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和机制。凡是涉及社区各类主体以及两个(含两个)以上村(居)的重大事项,必须由社区组织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共同办理。凡是涉及单个村(居)民小组内公共利益以及部分村(居)民个人权益的事项,由村(居)民小组组织协商。社区内重要事项单靠社区牵头无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村(居)民小组难以组织的,社区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牵头组织开展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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