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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现象严重

2016-08-30本刊编辑部

中国防伪报道 2016年3期
关键词:冬虫夏草保健食品保健品

文 本刊编辑部



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现象严重

文 本刊编辑部

近年来,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不断打破社会公义的边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中,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广告堪称“重灾区”。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 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这些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不仅没有保健功能,甚至还会使一些公众轻信功效、贻误病情。

保健食品一直是非法添加行为的易发领域,且主要是添加化学药品。毋庸置疑,由于大量违规添加化学药品,这些保健食品非但不能补身体,反而可能夺命。比如,在减肥类产品中出现的麻黄素,可以令中枢神经兴奋,提高机体新陈代谢的速度,从而促进减肥功效。但它是制造冰毒的原料之一,属于国家管制药品,长期使用会影响心率,甚至危害生命。

“朋友圈”海外代购保健品靠谱吗

随着人们对健康产业的关注和“海淘”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向“洋保健品”。在某购物网站搜索“代购保健品”,相关结果高达7000多个,足见其火爆程度。

打开微信朋友圈,鱼油、维生素片、矿物质片、蛋白粉、牛初乳粉、营养配方粉乃至芹菜籽精华、蔓越莓精华……宣称具有各类功效的保健品应有尽有,其产地大多来自欧洲、美国、澳洲。许多保健品都标注海外直邮或朋友在海外定居,帮忙代购。一些青睐代购保健品的市民告诉记者,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在食品监管方面更严厉,感觉吃起来也会更放心一些。

洋保健品是否靠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黄涛提醒,一些洋保健品有夸大功效的嫌疑,还有一些洋保健品曾因涉假和有效成分含量不够而被曝光过。希望人们不要盲目迷信洋保健品。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须仔细阅读说明书,要认准外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正规保健食品都有对应的批准文号。若对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有所怀疑,可记下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中查询。

近年曝光的洋保健品

据报道,2015年在全美各地数百家维生素商店销售的多种广受欢迎的减肥和健身补充剂中含有一种几乎等同于强力兴奋剂的化学物质,可能对服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2015年2月,《纽约时报》及《华盛顿邮报》报道,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报告指控GNC、Target、Walgreens和Walmart四大零售商欺骗性地出售具有潜在危害的植物维生素补充剂。

新西兰市场的鱼油保健品曾被曝质量有问题。有研究报告显示,在新西兰市面上销售的绝大多数鱼油产品,所含脂肪酸成分Omega-3低于标记含量。另外,多数产品的氧化程度超过建议上限。

2012年,纽约检察长调查报告中发现20%的减肥及免疫系统膳食补充剂存在非法宣传疗效的现象。

买保健食品请留意

一看证照。消费者要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莫到无证照经营场所购买,以避免上当。买保健食品时要开具、保管好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利自身维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可向食药监局投诉,电话为12345。

二看批文。保健食品标志的颜色为天蓝色,俗称“蓝帽子”图案,买时一定要先查看其是否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下方有批准文号,分“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背面还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

三看包装说明。国家规定在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不能标注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的。说明书则应包含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

四要警惕非法宣传。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一些保健食品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保健食品当药品来卖,承诺产品的功效,宣传疗效,通过虚假、夸大的非法宣传误导消费者,混淆了保健食品的真实含义,致使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消费行为缺乏理性。

虫草用于保健品试点被停

在很多人的认识中,冬虫夏草是补品中的珍品,其价格已经超过黄金。然而,3月4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打破了其数年来创造的“神话”。

那么,为什么这次突然叫停冬虫夏草的试点工作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这样解释:“因为冬虫夏草不是一种食药两用的物质,因此它不能单独作为保健品的原料。保健品原料必须列入保健品目录,里边有一部分是属于中药材,但这部分中药材一定要是食药同源目录,才能作为保健品的原料。”

其实,在今年春节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组织开展了对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的监测检验。检验的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产品中,砷含量为4.4~9.9毫克/千克。

专家表示,保健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中砷限量值为1.0毫克/千克,长期食用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粉及纯粉片等产品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存在较高风险。

虫草并非谁都适合吃

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的保健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冬虫夏草便是在这股市场需求猛增的市场热潮中突然身价倍增,受到消费者追捧。

不过,由于商家的市场推广等手段,冬虫夏草的药用价值也在不断被夸大。营养学家表示,冬虫夏草中的某些成分类似于雄性激素,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而肿瘤病患者、高血压中风患者、有体内出血症状的病患也不宜使用。

营养学家表示“虽然价格名贵,但是它的功效并非真如市场吹捧得那么神奇,消费者如果一定要服用的话,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不要盲目大量服用。”

链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发布。该《办法》共8章75条,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保健食品备案管理。

二是优化保健食品注册程序。该《办法》规定生产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除外)必须通过产品注册,并由审评机构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使各项流程紧密衔接。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核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开展复核检验,明确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以及复核检验的工作机制、程序要求、时限要求;规定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复核检验、技术综合审评每个环节没有通过的,审评机构均可以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的建议,以减少审评资源的浪费;规定将复审程序从注册决定作出后调整为审评结论作出后、注册决定作出前,突出审评机构要加强与注册申请人之间的沟通。

三是强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管理。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并载明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颁发日期及有效期、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产品规格、保质期、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以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四是明确保健食品的备案要求。该《办法》明确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应当进行备案,规定国产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可以作为备案人;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该《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发放备案号,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格式为: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五是严格保健食品的命名规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明确不得使用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规定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六是强化对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该《办法》规定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并且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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