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治理的行政法分析
——基于公民环境权保障角度
2016-08-29程熙玥
人间 2016年23期
程熙玥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雾霾治理的行政法分析
——基于公民环境权保障角度
程熙玥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雾霾治理是当今社会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雾霾治理的主体虽然是政府,但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其所有权归属应当属于全体公民,因此,基于公民环境权保障角度对雾霾治理进行行政法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从公民环境权保障角度探讨雾霾治理时,可以从三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可以对公民环境权进行法理基础分析,其次对公民环境权的学界观点进行总结,最后对雾霾治理的行政法建设提出建议:一要对公民环境实体性权利进行行政法保障,二要对公民环境程序性权力进行行政法保障。
雾霾治理;公民环境权;行政法保障环境权
对于雾霾治理的行政法分析,可以从多角度进行深入探讨。而现代社会是公民意识觉醒的时代从公民主体角度对雾霾治理进行行政法分析更能突出公民权力的重要性,体现公共利益和公共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环境权在我国并不是一个已经由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环境权的提出也是为了明确公民对作为公共财产的环境所享有的正当的权益。因此,构建和完善公民环境权的行政法体系对于雾霾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公民环境权的法理基础分析——“公共信托理论”
有学者认为公共信托理论来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按照这种制度的规定,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享有该特定财产普通法上的所有权,而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享有该特定财产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将信托财产上的权力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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