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防汛抗洪  古有方略

2016-08-26刘永加

农村.农业.农民 2016年15期

刘永加

防汛抗洪古有方略

刘永加

入夏以来,我国从南到北先后出现了持续强降雨,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多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抗洪抢险成为当务之急。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洪涝从来都是最常面临的自然灾害,我国古代怎样防汛抗洪呢?

《河防令》,我国现存最早的防洪法规

自古以来,随着我国人民对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管理逐步深入,形成了内容丰富的法律、制度和乡规民约。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无曲防”的条约,西汉出台了《水令》《均水约束》,唐代有《水部式》,宋代有《农田水利约束》等,都对防汛抗洪有过或多或少的规定,显然历朝历代都注重从制度上来保障防洪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金代泰和二年(1202年),金章宗颁布实施的《泰和律令》中的《河防令》,应该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防洪法规。

这部《河防令》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明确划定了黄河和海河等水系的防汛起止期限,将“六月初至八月终”定为“涨水月”(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汛期),规定这期间沿河官员必须轮流“守涨”,不得有误。第二,规定朝廷每年都要派出官员“兼行户、工部进”,在汛期到来之前沿河检查,督促沿河的州、府、县落实防汛规划措施,维修加固堤防。第三,规定河防紧急时,沿河州府和都水监、都巡河官等应共同商定抢险事宜。第四,奖功罚罪,沿河州、府、县官员防汛无论有功还是有罪都要上报,由国家据情处理。

《河防令》的颁行,不但对当时金国统治下的黄河、海河等水系的防洪工作起过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河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