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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回 抗洪一线成“秀场”问责条例悬“利剑”

2016-08-25碧海风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8期
关键词:巨龙抗洪秀场

□ 碧海风

第八十九回抗洪一线成“秀场”问责条例悬“利剑”

□ 碧海风

6月30日以来,长江中下游沿江地区及江淮、西南东部等地出现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多个省份受灾严重:据7月14日国家防总、水利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经初步统计,截至7月13日,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8省(区、市)1508县遭受洪灾,农作物受灾面积5460.66千公顷,受灾人口6074.67万人;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5省堤防巡查防守和抢险共投入62.2万人(含部队3.08万人),6月30日以来已累计投入抗洪抢险777万人次。

天灾难拒,人心可聚。人民子弟兵来了,与当地干部群众并肩抗险;市民志愿者自发行动,送粮送水,疏导交通。在前方,“洪水不退,我们不撤”的誓言掷地有声;在后方,众多网友鼎力相助,“斩断谣言链”“传播正能量”环环接力。洪灾当前,人心筑起冲不垮的堤坝。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洪涝灾害来势汹汹,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主心骨”“指挥部”的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奔赴在抗洪救灾第一线,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个人和集体:从将抗洪作为自己入党“周岁”生日礼物的年轻党员,到主动请缨奋战在堤坝一线的79岁老党员……各地抗洪救灾一线,党员干部总是冲在前面,见证着这些共产党员的不变初心。

一场洪灾,犹如试金石,让我们看到了举国上下的众志成城,看到了不少领导干部在大灾大难面前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也试出了个别偏爱“演戏”的官员,把抗洪当作秀,把抢险战场当“秀场”:7月9日,安徽省枞阳县纪委通报,陈瑶湖镇一干部擅自带领抗洪抢险部队绕远路前往抗洪抢险现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立即免职。

这位被免职的干部叫周巨龙,是当地党政办主任。8日7时43分,周巨龙接到命令,本该带领东部战区的十二军部队200余人从小路赶往抗洪抢险现场,而周巨龙擅作主张,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绕道前往。绕道前往,或许是因为小路行走不便,或者其他原因,但周巨龙给出的理由实在令人咋舌——“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

抗洪抢险,十万火急,各级有应急预案可循,也有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安排部署。紧急状态下,时间就是生命,负责带路的周巨龙理应带领部队争分夺秒,火速到位,确保随时投入战斗,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然而,他却领着抗洪官兵不走近路走远路,无谓消耗时间和战斗力。

抢险不忘“露脸”,战场当作“秀场”,带领部队多绕路,在乡亲面前走一遭,制造出一些“动静”,确实可以扩大影响。这位周主任平时的工作作风如何,倒是从中不难体察。但问题是,这种影响是建立在可能贻误“救灾时机”的基础上,万一造成危害,这个责任周巨龙怕是担不起。

早在1930年,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反对本本主义》中,就大声疾呼“形式主义害死人”。这记警钟或许会让周巨龙警醒:政绩源自实绩,绝非作秀;影响力来自为民务实,绝非无事生非;存在感来自扎实的日常工作,而非拙劣的临时表演。唯有把功夫放在平时,把心思放在实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

对这种善做表面文章、惯于逢场作秀的干部,当依规严惩。同时也要看到,形式主义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消除此风尤需久久为功。唯有形成反对形式主义的常态化、制度化体制机制,周巨龙们才没作秀的空子可钻,无任何“形式”可走。

此正是:

抗洪战场当“秀场”,

形式主义须严惩。

近年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这样一些“乱象”:只想握着权力、占着“位子”,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怠工,不求上进,只图享乐,忘却担当;工作有了成绩,争着抢着邀功,工作出现问题、差错,就相互推脱,试图规避责任;明知有些事情不能为、不可为,却以身试法,坠入深渊,明知同事、下属正在犯错,却不加以劝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自保主义”,把责任、担当、为民抛之脑后。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力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力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党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网站上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通报更是屡见不鲜。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其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突出党内规则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

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管党治党光靠觉悟是不够的,没有问责,失职失责的问题就会不了了之,好人主义的歪风就会滋生蔓延。这次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高悬“问责利剑”,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有了问责这道“紧箍咒”,尽不尽责无所谓的心态、担不担当都没事的现象就无处遁形;有了问责这个“推进器”,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会更强,担当精神会更足,群众基础会更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条例》的正式施行,让真问责有真落实,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就一定能够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正所谓:

治国必先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

黎 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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