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现状及阻力分析
2016-08-24廖颖
云南档案 2016年6期
关键词:利用
■廖颖
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现状及阻力分析
■廖颖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不同时期为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提供了主要依据,但目前我国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水平仍普遍低下,绝大多数高校档案机构均未开展过档案向社会开放工作。究其原因,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存在不少阻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传统档案工作理念与模式带来的负面影响;二是档案开放法律体系内部存在冲突;三是缺乏相应的惩罚与免责机制;四是配套条件尚未成熟。
高等学校档案开放阻碍因素
一、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的依据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开放历史档案相关政策的出台,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也被提上议程。1989年10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施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简称“6号令”),对高校档案的开放主体、开放档案的利用与公布、不宜开放的范围等方面做了规定。其条文明确规定:高校档案馆应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高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利用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专利或技术秘密的、个人隐私的或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档案,均不属于开放的范围。[1]6号令的以上规定,在整体框架上确定了高校档案向社会开放的原则。
1993年11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在6号令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高校档案开放工作作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