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权市场的创新发展
2016-08-23陈婷
产权导刊 2016年7期
◎ 陈婷
重庆产权市场的创新发展
◎ 陈婷

1 机制和体制创新
1.1市场体制创新
3号令明确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后,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一大批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当时大多数机构采取了事业制的组织形式,少数机构采取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交所”)2004年重组设立时采取了非常独特的企事业双重体制的组织形式。
重交所全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由13家国企集团发起成立,附挂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两块事业法人牌子,即“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与“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故重交所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实行企事业双重体制,是在政府监管下通过企业运作实行市场化经营的产权交易机构。
这种双重体制模式是重庆产权交易市场发育和发展的内在需求所决定的,兼具事业制和公司制的双重体制优势。
1.1.1事业制的优势。一是确保国有产权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重交所履行市政府和市国资委赋予的组织实施国有产权交易的职能,在授权范围内为国有产权交易提供综合服务。这决定了重交所对国有产权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向全体股东明示此原则,取得谅解和支持。
二是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需要。在没有政府投入的情况下,重交所在各区县设立了31个分支机构,形成了“总所—分所—支所”三级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实现了区域内产权交易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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